2024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反映“宣城市旌德县砖瓦企业”有关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宣城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宣城市旌德县砖瓦企业:1.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检测设备,已安装在线检测设备的砖瓦企业数据造假,超标排放废气;2.不加脱硫剂,治污设施闲置;3.存在使用国家明确要求淘汰的小口径隧道窑现象;4.违规生产实心砖、圆形多孔砖等落后产品。
二、整改实施主体
旌德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砖瓦企业按照《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62-2023)等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保持正常运行。
2.加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废气达标排放。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四、目标任务
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五、完成时限
2025年9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有限公司已完成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联网。
******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及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
电子邮箱:******
宣城市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9月16日
一、整改问题
宣城市旌德县砖瓦企业:1.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检测设备,已安装在线检测设备的砖瓦企业数据造假,超标排放废气;2.不加脱硫剂,治污设施闲置;3.存在使用国家明确要求淘汰的小口径隧道窑现象;4.违规生产实心砖、圆形多孔砖等落后产品。
二、整改实施主体
旌德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砖瓦企业按照《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62-2023)等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保持正常运行。
2.加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废气达标排放。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四、目标任务
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五、完成时限
2025年9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有限公司已完成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联网。
******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及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
电子邮箱:******
宣城市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