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0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永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公开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公示期限: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5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联系地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永寿分局
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公开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公示期限: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5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联系地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永寿分局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
11 | 年产20万m3混凝土建设项目 | 永寿县 | ******有限公司常宁分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现有闲置场地,建设年产20万m3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一条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5万元,占总投资的21.83%。 | 1、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措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按照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引领性标准进行建设。对项目产生的物料装卸粉尘、砂石物料输送粉尘、筒仓呼吸粉尘、搅拌机投料粉尘和车辆运输粉尘等,应采取符合环保要求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环境管理,确保废气排放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车辆储料罐清洗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及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及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肥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必须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设备厂房内放置,采取基础减震、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加强营运期固体废物管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要求,除尘器收集粉尘、砂石分离机系统产生的砂石及车辆清洗废水沉淀渣、检测废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油水分离器产生的废油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机油和废油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