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联交投公司径河管理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联交投公司径河管理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1.2采购编号:G************2;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径河管理所;
1.4采购内容及范围:径河管理所食堂目前有140余人日常用餐需求,以及不定期承担的会务及公商务接待任务,为保障食堂餐饮服务质量及安全,招采专业餐饮服务单位承包劳务。服务人员6名(厨师长1名、红案厨师2名、白案厨师1名、服务人员2名)。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清单。
1.5采购限价:572555.00元,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供应商报价若超过最高采购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服务期限一年(2025年6月1日--2026年5月31日);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8其他:/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如果同一供应商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_(推荐候选供应商或选择预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3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有限公司(******/)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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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金银湖大厦33楼
联 系 人:明女士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办公室
地 址: ******街道金银湖大厦33楼
联 系人:******办公室
联系方式:******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
近3年独立承担过1个合同总金额45万元及以上的食堂或餐厅劳务外包的相关业绩业绩。 |
注:
1、近年承担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出具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业绩个数以合同数量计算,一个合同只可计算一个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3、近3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4、供应商完成的分包业绩(指供应商以任何以分包形式完成的分包业绩)和以联合体身份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企业信誉要求 |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若提供相应承诺函的,视为满足本项信誉最低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