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8日-2025年5月14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
传真:029-******
邮箱:******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歌路387号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
邮编:7102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有限责任公司 | 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区泾渭十路30号 | ******有限公司 | 项目在公司现有场区内进行技术改造,不新增占地。将原有软胶囊生产区域改造为口服固体制剂生产区域,改造完成后口服固体制剂年产量达到15000万片。 | 废气:口服固体制剂生产废气采用 “1套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依托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限值要求。 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外包装材料和危险废物(废内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样品及废活性炭等), 废外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分类堆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内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 报告表类项目,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