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处理流程,保障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权利,结合农业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机制。本机制适用于涉及农业面源污染、农业废弃物处理、耕地生态保护等与农业技术推广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举报处理。
一、举报受理范围
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如农田化肥、农药过量使用导致的土壤及水体污染,畜禽养殖粪污未规范处理等。
农业废弃物处理问题:秸秆焚烧、农膜残留、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等。
耕地生态保护问题:耕地土壤退化、重金属超标导致的生态破坏等。
其他与农业技术推广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举报方式
******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911-******)
******服务中心(地址:宜川县党湾街163号)提交书面举报材料。
三、处理流程
(一)登记与受理
接到举报后,工作人员需及时登记举报内容(包括时间、对象、问题描述、联系方式等),初步判断是否属于受理范围。属于受理范围的,当日内启动处理流程;不属于的,告知举报人向相关部门反映。
(二)调查与核实
******农村局抽调技术人员联合乡镇工作人******管理局等部门联合调查。
(三)处理与反馈
对查证属实的问题,责令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如指导科学施肥、规范废弃物回收等),并跟踪整改进度。处理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或书面形式反馈举报人,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四)归档与保密
建立举报档案,完整记录处理过程,存档备查。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未经允许不得泄露,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四、监督与保障
定期对举报处理情况进行自查,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且推动农业生态环境改善的,可按规定给予举报人表扬或奖励。
五、附则
******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涉及与其他部门职责交叉的问题,可先行登记,再协调转交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