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浦坝港镇长浦庄村长春塘西头土地经营权承包项目补充公告2
三门县浦坝港镇长浦庄村长春塘西头土地经营权承包项目
补充公告2
三门县浦坝港镇长浦庄村长春塘西头土地经营权承包项目原招标公告作如下修改:
1、本项目原招标公告“一、项目概况:2、本次招标项目具体内容:四至为:东至道路为界;南至蒲岙村土地交界的水沟为界;西至道路(河岸退进4米为道路)为界;北至道路为界。”修改为“一、项目概况:2、本次招标项目具体内容:四至为:东至道路为界;南至蒲岙村土地交界的水沟为界;西至道路(河岸退进4米为道路)为界;北至道路为界;其中国道横穿本地块。”
2、本项目原招标公告中“二、主要内容:2、付款方式:总承包款分三期支付,中标人应于公历2025年11月10日下午15:00时前一次性付清第一期(第一年度)承包款,并与招标方签订《三门县浦坝港镇长浦庄村长春塘西头土地经营权承包项目承包合同》。第二期(第二年度)承包款在公历2026年10月9日前付清;第三期(第三年度)承包款在公历2027年10月9日前付清。如未按付款时间付清承包款的,则合同终止,由招标方另行发包。”修改为“二、主要内容:2、付款方式:总承包款分三期支付,中标人应于公历2025年11月17日下午15:00时前一次性付清第一期(第一年度)承包款,并与招标方签订《三门县浦坝港镇长浦庄村长春塘西头土地经营权承包项目承包合同》。第二期(第二年度)承包款在公历2026年10月9日前付清;第三期(第三年度)承包款在公历2027年10月9日前付清。如未按付款时间付清承包款的,则合同终止,由招标方另行发包。本次招标代理费6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付清。”
3、本项目原招标公告中“五、各标段报名及领取投标书时间、地点及办法:1.1报名时间:公历2025年11月4日上午9:00-9:30时(逾期不再受理)。”修改为“五、本项目报名及领取投标书时间、地点及办法:1、报名及领取投标书时间:公历2025年11月11日上午9:00-9:30时(逾期不再受理)。”
4、本项目原招标公告中“六、投标书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1、投标书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公历2025年11月4日上午9:50时。”修改为“六、投标书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1、投标书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公历2025年11月11日上午9:50时。”
5、本项目原招标公告中“七、报价要求及投标书填写要求:本次投标报价计算至百,不留十、元、角、分。如投标书中出现留有十、元、角、分则舍去取整百数,不四舍五入。标书金额填写大小写均可,如大小写不一致,则以大写为准。”修改为“七、报价要求及投标书填写要求:本次投标报价计算至十,不留元、角、分。如投标书中出现留有元、角、分则舍去取整十数,不四舍五入。标书金额填写大小写均可,如大小写不一致,则以大写为准。”
6、本项目原招标公告中“八、合同签订:中标人应于公历2025年 11月 10日下午15:00时前一次性付清第一期(第一年度)承包款,并与招标方签订《三门县浦坝港镇长浦庄村长春塘西头土地经营权承包项目承包合同》。该项目中标人中标后放弃承包或不按时付清承包款,并不按时与招标方签订承包合同的,则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没收,该项目由招标方另行发包。”修改为“八、合同签订:中标人应于公历2025年11月17日下午15:00时前一次性付清第一期(第一年度)承包款,并与招标方签订《三门县浦坝港镇长浦庄村长春塘西头土地经营权承包项目承包合同》。该项目中标人中标后放弃承包或不按时付清承包款,并不按时与招标方签订承包合同的,则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没收,该项目由招标方另行发包。本次招标代理费6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付清。”
未尽事宜详见原招标公告!
三门县浦坝港镇长浦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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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浦坝港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