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湖北省来凤县鼓架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型材)开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湖北省来凤县革勒车镇鼓架山,矿区面积为0.0706平方公里,矿区由5个拐点坐标组成,矿山设计台阶式自上而下分层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开采方法为自上而下分台阶采用绳锯切割及人工操作手持式凿岩机排孔凿岩、膨胀剂(膨胀水泥)开采矿体;开采标高700米-643米,台阶高度5米。项目年生产能力1万立方米型材,开采荒料作为加工砂石料原料出售。2017年10月26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来凤县分局(原来凤县环境保护局)以《来环函[2017]78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各项环保措施得到落实,环保设施设备均安装到位。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淋溶水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加工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肥田,不外排;淋溶水经矿区设置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及洒水降尘等,不外排。
2.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矿石开采扬尘、切割扬尘、堆场扬尘和装卸扬尘。矿石开采及切割采用湿式开采方法,矿区定期洒水降尘。根据监测结果,项目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居民等敏感点较远。根据监测结果,项目矿区边界昼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弃土弃渣、废料、生活垃圾及废机油等。弃土弃渣暂存于弃土弃渣场,回用于矿区复绿复垦;废料作为加工砂石料原料外售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依托加工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加工区内现有垃圾桶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四、验收意见
(1)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矿区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管理档案,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2)加强职工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
(3)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
五、验收结论
项目各项手续齐全,较好地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来凤县革勒车镇鼓架山村
联系人:胡总
联系电话:******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验收调查报告表详见链接:
******/s/18QpjiF0S5IcI4eiX_v-GXQ?pwd=gc4k 提取码: gc4k
责任编辑:曹贤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