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说明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1 履约保证金及 工程款支付担保现更改为: ?采用 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 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 3.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形式:(******银行或者第 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 ******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注:开具担保文书的金融机构应为具备在本省从事相关业务许可的 ******银行或保险公司;保函应当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保单条款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同一保证人不得同 时为同一工程项目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 □不采用 ******有限公司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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