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
招标项目编号:fjtz2025-ql009
************************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里田社、林畲社、田源社、西坪社四个网点vi升级改造工程已由联社党委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农村信用合******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里田社、林畲社、田源社、西坪社;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工程造价573600元(其中里田社212100元,林畲社110000元,田源社143800元),西坪社10770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或装修装饰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里田社、林畲社、田源社、西坪社四个网点vi升级改造工程,具体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73600元,暂列金0元,下浮k值10%,即发包价为51624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1)规范和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或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装修装饰工程项目;
3.6.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2、该项目将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进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12日至开标时间截至前,每天上******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长新南路868号一楼)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经评委会对入围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应在投标到期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形式(包封袋封面注明工程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密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截至(投标时间截至,下同)为:2025年06月04日下午3时00分,投标人应在时间到期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议室;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达开标现场参加投标。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清流县政府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文化街123号,邮编:3653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赵先生
******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南路868号一楼 ,邮编:3653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 小邱
******委员会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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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fjtz2025-ql009
************************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里田社、林畲社、田源社、西坪社四个网点vi升级改造工程已由联社党委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农村信用合******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里田社、林畲社、田源社、西坪社;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工程造价573600元(其中里田社212100元,林畲社110000元,田源社143800元),西坪社10770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或装修装饰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里田社、林畲社、田源社、西坪社四个网点vi升级改造工程,具体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73600元,暂列金0元,下浮k值10%,即发包价为51624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1)规范和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或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装修装饰工程项目;
3.6.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2、该项目将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进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12日至开标时间截至前,每天上******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长新南路868号一楼)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经评委会对入围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应在投标到期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形式(包封袋封面注明工程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密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截至(投标时间截至,下同)为:2025年06月04日下午3时00分,投标人应在时间到期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议室;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达开标现场参加投标。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清流县政府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文化街123号,邮编:3653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赵先生
******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南路868号一楼 ,邮编:3653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 小邱
******委员会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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