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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小河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对小河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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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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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22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对小河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我局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2025年4月27日-2025年5月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 ******
传真 ******
通讯地址:永仁县永定镇苴却路70号
邮编:651499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2025年4月27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5〕50号
******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4月3日提出的《小河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4月3日依法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你单位提交的《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永仁县维的乡么吉利村,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2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4.3万元。项目占地面积88.98hm2(永久占地0.06hm2,临时用地88.92hm2),项目装机容量交流侧为50mw,拟建设18个光伏片区,其中3.0mw方阵11个、2.70mw方阵5个、1.80mw方阵2个。拟安装96628块620wp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配******改革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9-532327-04-01-182800)。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环境、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行政许可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你单位要严格遵守自然资源、水务、林草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自然资源、水务、林草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规范、标准和要求。
三、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环境影响。施工作业对生态环境破坏可能导致的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
(二)水环境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光伏板清洗水造成的影响。
(三)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机械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运营期产生的光污染等。
四、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取土场、弃渣场、施工营地,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要求,施工过程中对开挖土方应采取临时拦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严禁随意砍伐林木破坏植被,禁止捕杀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扰动区域及临时占地区域进行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运营期人员依托潘古里升压站办公生活区,生活污水依托潘古里升压站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作绿化及道路洒水;运营期太阳能电池板尽量在旱季进行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场区内植物浇水。
(三)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露天存放材料采用防尘网遮盖等措施减小扬尘影响。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和运输材料,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减小施工期声环境影响,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合理布局项目光伏区逆变器及箱式变压器,远离厂界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确保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906—2008)相应功能区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妥善处理。运营期废旧光伏组件批量报废时委托专业的回收厂家上门收购,零散报废依托潘古里升压站废物贮存间暂存,并委托专业的回收厂家回收处理;箱式变压器旁设计事故油池,满足最大事故排油量的要求。
(六)加强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安全责任,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七)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项目不包括送出线路、升压站以及升压站后端送出线路工程,待方案确定后请建设单位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及时办理送出线路相关环评手续。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运营后及你公司在新、改、扩建项目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送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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