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湿地。全旗湿地面积94852.87公顷(142.28万亩),占全旗总面积的9.16%。其中:森林沼泽222.97公顷(0.33万亩),灌丛沼泽16.22公顷(0.02万亩),沼泽草地67659.72公顷(101.49万亩),内陆滩涂26953.96公顷(40.43万亩)。
2.耕地。全旗耕地面积568902.23公顷(853.35万亩),占全旗总面积的54.94%。其中:水田9120.91公顷(13.68万亩),水浇地47930.89公顷(71.90万亩),旱地511850.43公顷(767.78万亩)。
3.园地。全旗园地面积168.96公顷(0.25万亩),占全旗总面积的0.016%。其中:果园154.11公顷(0.23万亩),其他园地12.85公顷(0.02万亩)。
4.林地。全旗林地面积221647.93公顷(332.47万亩),占全旗总面积的21.40%。其中:乔木林地204688.50公顷(307.03万亩),灌木林地3426.59公顷(5.14万亩),其他林地13532.84公顷(20.30万亩)。
5.草地。全旗草地面积54689.37公顷(82.03万亩),占全旗总面积的5.28%。其中:天然牧草地42266.29公顷(63.40万亩),其他草地12423.08公顷(18.63万亩)。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全旗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4091.53公顷(36.14万亩),占全旗总面积的2.33%。其中:建制镇2954.55公顷(4.43万亩),村庄20128.84公顷(30.19万亩),采矿用地840.83公顷(1.26万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67.32公顷(0.25万亩)。
7.交通运输用地。全旗交通运输用地9942.34公顷(14.91万亩),占全旗总面积的0.96%。其中:铁路用地290.88公顷(0.44万亩),公路用地2991.33公顷(4.49万亩),农村道路6621.39公顷(9.93万亩),机场用地36.90公顷(0.06万亩),港口码头用地1.41公顷,管道运输用地0.49公顷。
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全旗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9603.49公顷(44.41万亩),占全旗总面积的2.86%。其中:水工建筑用地677.24公顷(1.02万亩),河流水面11647.08公顷(17.47万亩),水库水面15263.47公顷(22.90万亩),坑塘水面798.26公顷(1.20万亩),沟渠1217.44公顷(1.83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