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罗水乡等10个乡镇龙凤村等20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五年度)第三标段
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有限公司受张家界市永定区******农村局的委托就“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罗水乡等10个乡镇龙凤村等20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五年度)第三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部分内容进行答疑澄清。
一、答疑澄清内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7.6.1中第2点担保金额更改为:(一)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不超过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二)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超过10%的,中标单位除递交中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金外,应另提交超出10%以上的差额的诚信金(诚信金=最高投标限价-中标合同金额-中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金)。①以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和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的项目,中标合同金额低于项目进入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价10%以上的,中标单位应另提交超出10%以上差额的诚信金。)的要求不适用。②专用合同条款的第四 节基础条款的 第 4 点本项目不适用(履约担保的内容以前附表和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7.3.1条工程款支付及监管第(二)点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更改为:按工程进度每月支付工程款,支付比例为已完成工程量工程价款的80%(含农民工资)进行支付,初步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已完成量但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0%,经竣工结算送第三方造价评审机构进行结算评审,评审结果出来后,付至第三方造价评审机构审定金额的97%(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无息支付)。
(2)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5.3条质量进度履约担保及违约责任第4点更改为: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者总工期违约超期在20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划违约金,也不动用履约担保和诚信金;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违约超过20日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担保和诚信金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并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
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更改为:2025年11月1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本答疑澄清及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此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本答疑澄清为准,澄清后电子招标文件已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应采用更新后的电子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未使用更新后的电子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造成投标失败,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澄清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二、联系方式
(1)招标人:******农村局
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路88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2)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居委会(湘银一号)5栋1805
项目负责人:陈欣睿
项目组其他成员:刘克举、潘治国
电话:******
电子邮件:******
(3)行政监督部门:******农村局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教场路******农村局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