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商发[202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及项目进展情况,现面向社会征集相关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重点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带动全县县域商业功能整体提升。主要支持以下方向和内容:
(一)支持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二)支持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支持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支持商贸企业向综合性服务转型投入的设施、设备等。
二、项目资金安排方式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 号)规定的执行,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承办企业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给予支持。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得事前全额补助企业的项目建设。为发挥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资金执行率,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项目承建企业启动项目后,可提前预拨不超过补贴金额的 30%补贴资金。其他资金在阶段性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项目的具体进度进行拨付。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符合支持方向实际投入金额的 30%。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七个约束性指标项目建设,支持新建或升级改造乡镇商贸中心、连锁超市、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等短板项目;支持新建或升级改造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开展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的仓储及有关设施、设备等物流配送项目;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建设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及商贸流通企业多业态发展投入的设施、设备等项目。
******服务中心、村级便利店。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按照有效投资的15%-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 300 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支持资金额度不超过 300 万元。
支持项目实施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申报要求
申请专项资金的承办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遵章守法,信用记录良好,项目形成的资金五年内不得变卖和转移,申报企业三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3)对于已获得其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其他要求。
四、项目征集要求
(一)需提交的资料。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类型(新建、改造)、承办企业、总投资额、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及预实现功能等内容和项目负责人(职务和电话)。
(二)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规范,经营诚信守法,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等。
(三)征集时间。申报时间:2025年2月9日-2025年3月6日(******管理局(商务局)商贸综合股。
联系人及电话:虎震******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