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4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喀喇沁旗锦山西城区锦南大街喀喇沁旗营商环境促进中心二楼
邮编:0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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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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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饲料辅料项目 |
赤峰市喀喇沁旗小牛群镇农畜产品加工园A区6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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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赤峰市喀喇沁旗小牛群镇农畜产品加工园A区6号,租赁******有限公司厂区内现有闲置厂房建设本项目,并依托其办公生活设施(食堂、宿舍、办公楼)及供水、供电及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标准化生产车间1座,饲料辅料生产线1条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年产2000吨饲料辅料,套建设1台120万大卡(型号:LRF-120-SCI型)生物质热风炉,为干燥工序提供热风;酶解工序配套建设1台2.5t/h专用生物质锅炉,为酶解工序提供热源。占地面积1466.674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 (1)废气 ①生物质锅炉废气采取低氮燃烧器+袋式除尘通过30m排气筒排放,生物质热风炉采取低氮燃烧器+袋式除尘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②干燥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③酶解废气vaiqi密闭收集+活性炭吸附通过15m高排气筒。 ④各生产工序置于封闭车间内。 (2)水环境 废水******有限公司自建污水处理站一并处理。 (3)声环境 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将设备置于封闭空间内,加强维护与保养,车辆减速慢行,厂区内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 ①废包装材料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 ②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更换后直接交由厂家回收。 ③干燥工序除尘下灰收集的粉尘与产品成分相同,袋装收集后外售用作农田肥料。 ④不合格产品作为有机肥外售。 ⑤热风炉、锅炉除尘下灰、专用生物质锅炉、热风炉灰渣袋装收集后外售用作农田肥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