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民权县庄子镇乡村大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废标公告
******有限公司受******人民政府的委托,就******人民政府民权县庄子镇乡村大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本次谈判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人民政府民权县庄子镇乡村大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商政采〔2025〕704号
3、项目编号:民财采竞-2025-8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控制价:636926.4元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5年10月27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三、谈判信息
1、谈判时间:2025年10月31日
2、谈判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3、谈判小组名单:魏国强,张丽,卢俊杰(采购人代表)
四、废标原因:
******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1.4.1:供应商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页做在响应文件中”的要求进行响应,资格评审未通过;
******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注:以上涉及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根据《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作指南 2019-12-31版本》要求上传至“市场主体诚信库”对应位置,投标文件中需附与“市场主体诚信库”上传资格证明文件一致的扫描件,否则视为不能通过资格评审。”的要求进行响应,资格评审未通过;
******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注:以上涉及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根据《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操作指南 2019-12-31版本》要求上传至“市场主体诚信库”对应位置,投标文件中需附与“市场主体诚信库”上传资格证明文件一致的扫描件,否则视为不能通过资格评审。”的要求进行响应,资格评审未通过;
******有限公司未响应招标文件 5.2 谈判程序中的“供应商在******有限公司进行了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但二次报价表未加盖公章,视为无效,
此次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竞争性谈判终止。
五、公告期限:
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质疑和投诉渠道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人民政府
地址:民权县庄子镇
联系人:翟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13层1单元1618-66
联系人:常女士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办公室)
地址:民权县绿洲路中段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