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相环行〔2025〕16号
******有限公司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淮北市相山区渠沟镇钟楼村,占地面积1600m2,租赁已建厂房面积1350m2,购置塑料拉丝机、******委员会备案(相发改备案〔2025〕27号)。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6.08%。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各类施工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熔化挤塑拉丝废气经加装软帘、集气罩收集,危废暂存废气经贮存库封闭、管道收集,收集后的熔化挤塑拉丝废气和危废暂存废气采取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混料粉尘采取混料间封闭、定期清扫地面的控制措施。同时无组织废气通过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严格控制系统的负压指标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进入附近沟渠;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吸粪车定期清运处理;冷却循环定期排污水综合利用,用于卫生间冲水。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物做到分质、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过滤网收集后在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暂存,定期外售;不合格品和边角料收集后在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暂存,统一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线;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在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暂存,回用于生产线;废活性炭收集后在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危险废物贮存库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环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8、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9、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挥发性有机物0.357吨/年。全厂废气排放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及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0、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且须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排放污染物。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相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监管工作。
2025年10月20日
******有限公司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淮北市相山区渠沟镇钟楼村,占地面积1600m2,租赁已建厂房面积1350m2,购置塑料拉丝机、******委员会备案(相发改备案〔2025〕27号)。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6.08%。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各类施工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熔化挤塑拉丝废气经加装软帘、集气罩收集,危废暂存废气经贮存库封闭、管道收集,收集后的熔化挤塑拉丝废气和危废暂存废气采取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混料粉尘采取混料间封闭、定期清扫地面的控制措施。同时无组织废气通过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严格控制系统的负压指标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进入附近沟渠;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吸粪车定期清运处理;冷却循环定期排污水综合利用,用于卫生间冲水。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物做到分质、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过滤网收集后在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暂存,定期外售;不合格品和边角料收集后在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暂存,统一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线;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在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暂存,回用于生产线;废活性炭收集后在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危险废物贮存库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环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8、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9、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挥发性有机物0.357吨/年。全厂废气排放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及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0、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且须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排放污染物。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相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监管工作。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