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5日嘉兴市食品药品与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到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花嫁喜糖副食品店销售的步步糕进行抽检,检测结果由嘉兴市凤桥镇林荣食品厂生产的步步糕(规格13克每袋)抽样检测不合格,检验结论具体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步步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要求当事人一是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二是对店内其他食品开展一次自查自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