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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的公告

河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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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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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全省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存在的下列问题线索:

(一)乱收费问题: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2.不执行取停免减等降费政策;3.不执行公示制度、不明码标价,不出具票据;4.部门、组织利用影响力收费、变相收费。

(二)乱罚款问题:1.罚款主体及人员不合法;2.权限和程序不合法;3.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不同罚;4.不执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制度。

(三)乱检查问题:1.主体及人员不合法;2.标准和程序不合规;3.多头检查、变相检查、超频次检查;4.擅自提高要求或增设条件。

(四)乱查封问题:1.违反法定程序或期限;2.超出合理范围和额度;3.违规异地查封,变相查封。

(五)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行为:1.违规超出执法地域范围;2.未经法定程序跨区域执法;3.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4.以罚增收、小过重罚;5.违规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以罚代管。

(六)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行为:未出台统一的执法标准或出台的执法标准不完善、不合理、不符合实际;不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对企业区别对待。

(七)其他违法违纪行政执法行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以及执法不作为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行为。

二、注意事项

(一)受理范围主要为上述明确的七类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征集范围。

(二)反映问题线索时应注明问题发生时间、涉及的执法单位、问题内容、有效联系方式、是否需要个人信息保密等,以便及时沟通联系,线索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将依法予以保障。

(三)线索反映人应客观准确反映问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征集方式

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来信方式征集,具体联系方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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