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临时占用草地项目占用草地许可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决定准予其行政许可申请,并发给《行政许可决定书》,现将临时占用草地许可的内容公示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请单位(人) | 使用草地地点 | 面积 (公顷) | 使用草地性质 | 行政许可文号 |
1 | 甬金衢上高速公路金华婺城至浙赣界项目土建第TJ02标段 (3号拌合站、碎石加工场)临时用地 | ******有限公司 | ******街道上圩头村 | 0.0699 | 临时占用草地 | 龙林水草地许临[2025]7号 |
特******水利局举报,举报电话:0570-******。
******水利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