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大道(椒金线-G228)—规划县道洪家至椒江农场公路(三丰村至五塘村段工程)第SG01标段
第1号补遗书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2.2和2.3款的规定,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以补遗书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发布第1号补遗书,若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第1号补遗书内容附后。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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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日
三甲大道(椒金线-G228)—规划县道洪家至椒江农场公路(三丰村至五塘村段工程)第SG01标段
第1号补遗书
一、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1、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经理要求:担任过一个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至少包含路基(须含水泥搅拌桩))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其中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由负责相应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委派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是否予以认可?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予以明确。
答:若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仅指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其余不予认可。
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根据已下载的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word 格式)完成工程量清单制作。”请提供相应word 格式。
答: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工具和“.TZZ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打开投标工具→新建→选择本项目“.TZZ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打开→读取单位→确定→导出招标/答疑文件正文。如有疑问,请拨打投标工具咨询电话400-99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