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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变更的公示
根据《海南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琼人社发〔2017〕128号)规定,工伤保险费率每两年调整一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风险状况考核后确定费率浮动档次 。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完成2025年度参保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指标的核算工作,现将本次费率浮动变更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公示适用于保亭县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且符合费率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筑施工项目单独参保的按另行规定执行)。
二、费率浮动依据及标准
(一)考核指标
1.工伤保险支缴率=用人单位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额÷用人单位当年工伤保险费缴纳额×100% 。
2.工伤发生率=用人单位当年发生工伤人数÷用人单位当年参保人数(年平均数)×100%)。
3.其他考核情形:包括工伤死亡人数、职业病发生情况、安全生产“黑名单”列入情况及欠费、瞒报、骗保等情形 。
(二)浮动档次标准
1.一类行业风险用人单位:设3档,分别为基准费率上浮至150%、上浮至120%、维持基准费率(基准费率0.2%) 。
2.二至八类行业风险用人单位:设5档,分别为基准费率上浮至150%、上浮至120%、维持基准费率、下浮至80%、下浮至50%(基准费率区间0.4%-1.5%) 。
(三)档次确定规则
1.上年度发生工伤死亡3人以上、新发生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3人以上或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执行1档(上浮至150%) 。
2.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400%的,执行2档(上浮至120%) 。
3.200%<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400%的,执行3档(基准费率) 。
4.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200%或工伤发生率为零的,执行4档(下浮至80%) 。
5.?连续5个自然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为零或工伤发生率为零的,执行5档(下浮至50%) 。
三、特殊情形说明
1.用人单位上年度发生抢险救灾受伤、革命伤残军人旧伤复发、跨单位旧伤复发、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伤害等情形的,相关费用及事故不纳入考核计算 。
2.存在拖欠工伤保险费、瞒报工资总额或人数、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形的,费率不得下浮 。
3.首次参保或上年度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规定不浮动或仅可上浮 。
四、变更执行时间
本次费率浮动变更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
五、异议处理
各用人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本单位具体考核指标及费率档次。若对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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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0898-******
- 公示期限: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6日(共5个工作日)
六、附件
《保亭县2025年度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变更用人单位名单及费率档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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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
保亭县2025年度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变更用人单位名单及费率档次表.rar
关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变更的公示
根据《海南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琼人社发〔2017〕128号)规定,工伤保险费率每两年调整一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风险状况考核后确定费率浮动档次 。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完成2025年度参保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指标的核算工作,现将本次费率浮动变更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公示适用于保亭县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且符合费率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筑施工项目单独参保的按另行规定执行)。
二、费率浮动依据及标准
(一)考核指标
1.工伤保险支缴率=用人单位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额÷用人单位当年工伤保险费缴纳额×100% 。
2.工伤发生率=用人单位当年发生工伤人数÷用人单位当年参保人数(年平均数)×100%)。
3.其他考核情形:包括工伤死亡人数、职业病发生情况、安全生产“黑名单”列入情况及欠费、瞒报、骗保等情形 。
(二)浮动档次标准
1.一类行业风险用人单位:设3档,分别为基准费率上浮至150%、上浮至120%、维持基准费率(基准费率0.2%) 。
2.二至八类行业风险用人单位:设5档,分别为基准费率上浮至150%、上浮至120%、维持基准费率、下浮至80%、下浮至50%(基准费率区间0.4%-1.5%) 。
(三)档次确定规则
1.上年度发生工伤死亡3人以上、新发生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3人以上或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执行1档(上浮至150%) 。
2.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400%的,执行2档(上浮至120%) 。
3.200%<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400%的,执行3档(基准费率) 。
4.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200%或工伤发生率为零的,执行4档(下浮至80%) 。
5.?连续5个自然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为零或工伤发生率为零的,执行5档(下浮至50%) 。
三、特殊情形说明
1.用人单位上年度发生抢险救灾受伤、革命伤残军人旧伤复发、跨单位旧伤复发、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伤害等情形的,相关费用及事故不纳入考核计算 。
2.存在拖欠工伤保险费、瞒报工资总额或人数、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形的,费率不得下浮 。
3.首次参保或上年度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规定不浮动或仅可上浮 。
四、变更执行时间
本次费率浮动变更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
五、异议处理
各用人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本单位具体考核指标及费率档次。若对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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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期限: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6日(共5个工作日)
六、附件
《保亭县2025年度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变更用人单位名单及费率档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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