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村局: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4〕92号)要求,现将《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思路。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在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上下更大功夫,强化政策引导、完善实施方式,充分发挥财政引导撬动作用,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试点落实有效,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农村局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下达的各项目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执行和实施,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使用资金,不得直接切块用于省级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要压实地方投入责任,坚持投入与监管并重,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抓紧组织编制细化实施方案,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确定各项任务资金额度,并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省级“千万工程”示范村项目建设。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要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项目实施方案应于8月30日前报示范区农业局备案。
******农村局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联系,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下达资金,并同步细化分解绩效指标。中央和省级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安排规范性、任务实施进度、资金执行进度、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等情况,并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
******农村局要全面梳理编制政策“明白纸”,及时向社会发布财政支农政策,并督促指导基层加强惠农政策信息公开。要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村级应将公示台账留档备查。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努力营造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监督管理。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部署,加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要建立资金执行定期调度机制,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要及时据实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资金执行情况,2025年1月5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附件: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
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
2024年8月12日
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实施方案
2024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家庭农场培育、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等支出方向。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
(一)建设内容
落实《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做好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4〕55号)有关要求,重点围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开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杨陵区70万元。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补助对象为依法登记、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含联合社),具体由杨陵区结合实际确定。补助采取奖补方式,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助残作用显著、最新一批次评定的各级农民专业******大学生)领办的合作社按照相关政策优先扶持,每个补助5-10万元。同一主体申请补助资金不与其他中省同类或设施装备提升等支持内容高度相关的资金叠加享受,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非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年度内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两个项目年度内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支持的不予支持。项目结束后,享受补助资金的合作社纳入陕西省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名录。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农业生产基础建设到加工、储运、营销、服务等全部生产运营中关键环节直接相关的软硬件建设等方面,支持合作社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用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不可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人员工资,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果袋等一次性农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每个合作社成员。
二、家庭农场培育
(一)建设内容
落实《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做好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4〕55号),支持家庭农场夯实主体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杨陵区50万元。补助对象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适度规模经营、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家庭农场,具体由杨陵区结合实际确定,省级家庭农场支持总数不少于任务数量的30%。补助采取奖补方式,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助残作用******大学生)领办的家庭农场按照相关政策优先扶持,每个补助3-5万元。同一主体申请补助资金不与其他中省同类或设施装备提升等支持内容高度相关的资金叠加享受,两个项目年度内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家庭农场补助资金支持的不予支持,项目结束后需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记录奖补信息。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农民专业家庭农场从农业生产基础建设到加工、储运、营销、服务等全部生产运营中关键环节直接相关的软硬件建设等方面,支持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用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不可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人员工资,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果袋等一次性农资。
三、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
(一)建设内容
支持奶畜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养殖设施装备,降低养殖成本,促进奶业新型经营主体与现代奶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杨陵区137.4万元。补助对象为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符合本地奶畜养殖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的奶牛、奶羊新型经营主体,其中奶牛养殖主体需取得养殖备案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积极配合奶业监管监测工作,优先支持开展疫病净化或生产性能测定的奶业养殖主体,具体由杨陵区结合实际综合确定。每个主体补助不超过20万元,具体标准由杨陵区结合主体建设内容确定。鼓励主体自有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支持升级种植养殖设施装备,重点包括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及养殖设施装备升级改造,支持与奶畜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草料收储,推进饲草料资源本地化开发利用,加强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兼顾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支持应用先进生产技术,重点包括精准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等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智能化数字化技术与奶畜养殖融合发展,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
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等方式,杨陵区在确定补助对象后要“因企施策”制定绩效目标和实施方案,待项目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兑付资金。
四、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
(一)建设内容
按照《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要求,围绕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突出技术装备改善和资源节约,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升级改造老旧设施,强化技术装备升级和现代科技支撑,加强引领,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水平。
以“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和区域协调发展为导向,重点发展新型日光温室和大拱棚设施蔬菜、设施西甜瓜,建设设施果业带。因地制宜建设现代都市型智慧设施种植园区,推动传统优势产区现代设施种植改造提升,开展机械化、防灾化、装备化的现代设施果业种植建设。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按照整县推进的原则,补助杨陵区500万元,具体由杨陵区因地制宜,参考实施范围确定建设内容、补助对象及具体标准。
补助对象应为行业领域具有一定规模、有自主投资意愿和能力的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由杨陵区结合实际遴选确定,优先支持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记录良好,自有投资能力强,联农带农机制稳定,已经取得相关项目用地等审批手续的主体承担。资金补助标准由杨陵区结合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综合成本,主体自有资金投入等因素具体确定,补助资金不得作为项目启动资本金,承担任务的项目主体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投入,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对单个主体的补助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鼓励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实施项目,对完成项目验收后的项目主体予以补助,可根据项目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按比例拨付以提高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有效扩大现代设施农业领域投资规模。
(三)资金支持环节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新型经营主体在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时购置材料设备、作业机具、设备设施、工程建设等与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农田、生产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楼堂馆所、技术指导、人员经费等与设施装备提升无关的经费支出。
(四)项目实施要求
******农村局要结合实际,综合考虑设施农业发展布局、新型主体数量、县区产业发展条件、政策因素等,制定科学合理的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实施内容补贴标准。实施方案应于8月30日前向示范区农业局备案。遴选主体要公开公正,不得垒大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事后追加补助”的方式对已建成项目予以补助。
******农村局要积极推动加强政策协同,积极协调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水电等政策,对接金融机构出台优惠的金融政策,要及时做好项目跟踪调度工作,强化资金、技术、政策落实,为加快推动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提供政策保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项目不与中省其他相同的产业发展类、农机购置补贴、新型经营主体类、产业融合类补助等资金叠加实施,同一主体不得同时享受与设施设备提升支持环节、内容相近的其他中省补助。
五、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一)建设内容
为支持设施农业发展,按照农******银行获得的贷款予以贴息支持,引导鼓励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加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投入,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现代设施农业建设。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杨陵区20万元。贴息对象为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贴息补助资金不得******银行的多笔贷款应将申请贴息总额控制在“双限”额度内分别申请,贷款周期超过一年的需根据后续实施方案分年度申请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自第一次获得贴息资金补助起计算)。
(三)资金支持环节
项目资金需用于符合《全国现代设******银行获得的贷款贴息,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必须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对生产资料等消耗性物资及与基础设施和设施装备建设无关的内容,不予贴息。
(四)实施流程
项目按照“自愿申请、汇总审核、逐级申报、据实结算”的模式对新型经营主体予以贷款贴息补助。
1.经营主体按照项目实施要求自愿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并填报在融资项目库,同时提供以下申请资料******************银行盖章确认的利息结算清单,贷款使用年度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原始凭证、贷款所涉项目建设进度佐证等及其他与该贷款相关的凭证材料。
******银行对经营主体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对贷款实际流向、形成的建设内容等予以审核确认,组织申请贴息的主体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admin/login)中完成录入,审核报送,对拟贴息情况进行汇总,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贴息资金,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录入贴息明细。
3.省、示范区将根据贴息情况对贴息执行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等进行适时的抽查核验。
(五)有关要求
******银行正式签订贷款合同且贷款资金已到位,用于设施农业相关建设。借贷主体能够正常生产经营,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被各级财税、审计、监察等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较大问题,或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项目单位不得纳入贴息范围。
2.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用,2023年结余贷款贴息自今年滚动使用,先进先出,与此次下达资金统筹用于贷款贴息。
3.设施农业贷款贴息主要为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资现代设施农业,严禁任何主体、单位以任何方式套取贴息资金,严禁通过操纵期限、置换贷款等套取贴息,不同主体同一实控人不允许多头申报,不允许补贴挪用贷款用途或贷款未形成实务工作量的主体。对在贷款贴息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主体和相关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的农业支持项目;对弄虚作假骗取的贷款贴息资金予以收回;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主体的单笔贷款最多只可享受一次贴息政策,据实结算。已享受农业领域外其他财政贴息资金的项目,不重复享受贴息。
******农村局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在符合有关监管要求和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引导鼓励各金融机构出台优惠政策,创设专属产品,创新抵质押模式,按照市场化原则独立审贷,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期限、利率等,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给予积极支持。要对接农担体系发挥好职能作用,在“双控”业务范围内加强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的信贷担保。要加强工程验收管理,通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获得贷款贴息的建设项目施工质量进行把控。
******农村局要用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将项目入库作为发放贴息资金的前置条件。要建立规范工作台账,加强统计分析,将所涉及的项目建设内容、承贷主体情况、贴息奖补金额等数据信息全部存档备查。
六、高素质农民培育
(一)建设内容
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4〕6号)有关要求,围绕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聚焦提升技术技能水平、提升产业发展能力、提升综合素质素养,重点抓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能力提升等专项行动。2024年全年累计粮油技术技能培训200人,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训100人。
(二)补助标准及对象
补助杨陵区120万元。粮油等主要作物技术技能培训、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训人均补助4000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主要用于线上线下培训师资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实践实训、跟踪服务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
七、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一)建设内容
1.科技支撑粮油等大面积单产提升。开展科技支撑大豆、玉米、小麦、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分区域组装集成并形成综合技术方案。针对大面积单产提升的制约因素,形成本县域综合技术方案。依托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在粮食生产重点乡镇,实现综合技术方案示范推广“全覆盖”,大幅提高技术入户率到位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2.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遴选推介一批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组织开展现场观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活动。包村联户做好技术指导服务,每名县乡农技员联系若干农业生产大户或农民技术员,至少联系2—3个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或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推动先进适用技术进村入户到田。
3.提升科技展示条件能力。规范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管理,明确年度技术示范和服务任务,健全管理评价制度,统一树立规范标识,提升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的设施条件和信息化水平,更好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的引领带动作用。杨陵区建设2个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长期稳定开放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集成示范、推广应用、教育培训、观摩学习等10场(次)以上。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高素质农民,打造一批农民技术员,加快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展示应用。
4.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以县域为单位,围绕服务效能、服务质量、服务成效“三提升”,采取定目标、定内容、定指标三项举措,开展星级服务创建工作,着力创建星级农技推广机构。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规范特聘农技员管理,科学编制招募计划、规范招募程序、完善续聘管理、优化评价激励机制,将“土专家”、“田秀才”等吸纳为农技推广服务重要力量。杨陵区围绕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招募10名特聘农技员(特聘动物防疫员)。
5.鼓励探索农技推广服务新机制。构建以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为主体,科研院校、科技服务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半公益、经营性机构相互协同的服务体系。推动县级农技推广服务力量下沉,针对重点乡镇,分产业创设区域性服务机制,将县乡农技员和农民技术员连点成线。鼓励科研院校通过科技特派员、科技小院、专家大院等方式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推广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互联网+农机作业”等服务模式,为农户提供生产管护、存储加工等全程科技服务。
6.提升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持续普及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农技推广APP使用,加大直播平台、短视频等新媒体手段运用力度,引导农技员、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农业科技特派员等有生产实践经验的科研人员,在线开展业务培训、问题解答、咨询指导、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农技服务。农技人员人年均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达到100日次,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杨陵区109万元。补助对象是主推技术推广承担者、服务提供者和实际使用者,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人等。其中,每集成组装一项综合技术方案补助5万元,推广主推技术每亩补助100元,招聘每名特聘农技员补助3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支出的主要范围为材料、农资、小型仪器设备等技术物化投入品的购置补助,以及推广服务等与农业技术推广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费等基本支出,建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的支出,基础性农业科研等支出,以及与农技推广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
附表:1.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表
2.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项目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3.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4.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5.现代农业设施装备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6.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分配表
7.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8.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附表1
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区 | 合计 | 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 | 家庭农场培育 | 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 | 现代农业设施装备 | 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 高素质农民培育 |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
杨陵区 | 1006.4 | 70 | 50 | 137.4 | 500 | 20 | 120 | 109 |
附表2
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项目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县区 | 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 | |
数量(个) | 资金(万元) | |
杨陵区 | 7 | 70 |
附表3
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县区 | 家庭农场提升 | |
数量(个) | 资金(万元) | |
杨陵区 | 10 | 50 |
附表4
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县 区 | 最低任务量(个) | 补助资金(万元) |
杨陵区 | 10 | 137.4 |
附表5
现代农业设施装备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县区 | 资金(万元) | 参考建设内容 | 备注 |
杨陵区 | 500 | 设施种植业,设施果业 | 现代设施农业创新引领区 |
附表6
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分配表
县(区) | 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万元) | 预计撬动贷款投入(万元) |
杨陵区 | 20 | 1000 |
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申请类型:□龙头企业 □家庭农场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户
申请项目:□流动资金贷款□建设资金贷款
所属行业:□设施种植业 □设施果业 □设施畜牧业
□设施渔业 □烘干/冷藏保险为代表的现代物流
支持环节:□设备购置 □基础设施提升 □其他:
经营主体(盖章): 单位:万元
经营主体名称 | 地址 | |||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 联系手机 | |||
注册登记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账户名称 | |||
******银行及账号 | ||||
申请的贴息额合计 | (2024年X月X日至X月X日,利息合计XXX万元,申请贴息资金XXX万元。) | |||
贷款项目及用途 | 贷款利率(%) | |||
贷款起始日期 | 贷款终止日期 | |||
属于贴息范围的 贷款金额 | 贴息期间贷款利息发生额 | |||
银行意见 | (盖章)年月日 |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县级财政部门意见 | |||
(盖章)年月日 | (盖章)年月日 |
******银行及账号等信息应准确完整,以免影响资金拨付。
******银行发生贷款行为的,应分栏填写;有两笔以上贷款,请分别填列或注明。
******银行专用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承诺函
******银行已经放款,资金用于 领域,符合贷款申报条件,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若有虚假申报,愿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经营主体(公章):
******银行
(公章或信贷业务章)
年 月 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经营主体名称 | 所在县(市、区) | 地址 | 经营主体类型 | 建设内容 | 总贷款额(万元) | 每笔贷款额(万元) | 贷款 利率 | 贷款起止时间 | ******银行 | 利息总额(万元) | 已付利息(万元) |
注:1.经营主体类型:农户、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2.建设内容:明确填写资金用于支持的设施农业具体方向。
3.有两笔以上贷款的,请分笔填报;
4.贷款起止时间格式:20XX年 月 日-20XX年 月 日;
5.请用Excel制表汇总。
附表7
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县区 | 项目实施内容 | 金额 (万元) |
杨陵区 | 粮油技术技能培训200人;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训100人。 | 120 |
附表8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县区 | 农技推广服务(万元) | 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万元) | 特聘农技员 (万元) | 合计 (万元) |
杨陵区 | 49 | 30 | 30 | 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