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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征集2023年中央现代设施农业装备设施建设提升项目的通知

关于补充征集2023年中央现代设施农业装备设施建设提升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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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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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征集2023年中央现代设施农业装备设施建设提升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现代设施农业装备设施建设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农村实用人才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培育支出方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3〕100号)精神,为推进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县建设,打造全省设施种植装备设施集成示范,前期征集并安排实施了一批项目,因部分项目自身原因不再实施,现就补充征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内容

开展设施种植标准化园区、集约化育苗中心、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等建设提升,包括建设提升全年生产、立体种植、智能调控的连栋温室和植物工厂等高端生产设施,发展多层立体栽培,配套智慧温室生产管控系统,自动植保、采摘机器人、自动化育苗装备、环境精准调控等智能装备等。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项目补贴对象为行业领域的具有一定规模、有自主投资意愿和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支持大型设施装备集成园区,集中打造典型示范。单体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资金不得作为建设内容的启动资本金,承担任务的项目主体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投入。

三、资金支持环节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新型经营主体在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时购置材料设备、作业机具、设备设施、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技术指导、人员经费等与设施装备提升无关的经费支出。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开展项目建设所需土地,且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相关政策,建设地点位于杨陵区行政范围内。

(三)所申报单体项目总投资需达到100万元以上,承担任务的项目主体须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投入,所申请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同一主体不得同时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与设施设备提升支持环节、内容相同的其他项目。

(四)项目建设计划明确,在建项目原则上应为2024年7月1日后开工建设仍未竣工的项目,且2025年完成投资比例不低于50%(以发票和支付凭证日期为准),新建、在建项目均必须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通过项目验收。

(五)优先支持项目规模大、设施建设标准高、装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高,技术上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园区建设。

(六)原则上2024年已申报获批该批次项目,未按照批复时间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实施主体(包含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主体),不得再次申报。

五、项目申报要求

有申报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项目支持方向和环节要求,依据自身规模和实际,认真编写项目申报书,以单位正式申报文件(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绩效目标申报表),并按照项目申报书格式提交5份纸质申报书,于3月17日前报送示范区农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绩效目标申报表3.项目申报书(提纲示例).doc

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

2025年3月10日

(联系人:黄 伟 联系电话:029-******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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