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Q4202504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青阳县城区环卫服务外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10-2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采购需求五、本项目专门要求第一项车辆设备投入要求原“上述所有车辆及其他环卫设备需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前配置到位,且服务期内需全部实际使用,不得合并工作量减少驾驶人员,压缩成本。中标企业所投入的上述车辆设备按各项年限进行折旧,年折旧费用计入年度服务费用。三年服务期结束后,中标企业未能继续中标本项目的情况下,由中标企业自行带离。”更正为“上述所有车辆及其他环卫设备需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前配置到位,且服务期内需全部实际使用,不得合并工作量减少驾驶人员,压缩成本。三年服务期结束后,中标企业未能继续中标本项目的情况下,由中标企业自行带离。”
2、采购需求新增“十四、报价要求: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9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所投报价含人员工资、管理费、税金、利润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原“
投标人投入车辆设备 | 投入的机械设备针对性强,搭配科学合理,可充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有效提升作业质量及管护水平: 除招标文件要求外,投标人计划投入的自有道路污染清除车(需兼具路面高压清洗、洗扫及吸尘功能),每辆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车辆登记证扫描件、购买发票扫描件或租赁凭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文件提供不全者不得分。 | 0-5分 |
”更正为:“
投标人投入车辆设备 | 投入的机械设备针对性强,搭配科学合理,可充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有效提升作业质量及管护水平: 除招标文件要求外,投标人计划投入的道路污染清除车(需兼具路面高压清洗、洗扫及吸尘功能),每辆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车辆登记证扫描件、购买发票扫描件或租赁凭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文件提供不全者不得分。 | 0-5分 |
”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管理局
地 址:青阳县蓉城镇望池路与长龙山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青阳县蓉城镇庙前路2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行
电 话:******
五、附件
更正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