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建设项目暂估价部分物流传输系统
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通知
各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及商务要求中“二、箱式物流传输系统-2.8.水平传输线工作时噪声指标≤45 分贝。投标文件需提供由国家市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现澄清与修改为“水平传输线工作时噪声指标≤45分贝。投标文件需提供由国家市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及商务要求中“二、箱式物流传输系统-2.10.平行换轨器可实现平行辊筒线之间的自动水平换位移动,无需旋转。内置传感器,能自动精确定位到相应位置,重复定位精度小于0.2mm,平行换轨器可以实现************医院名称、联系人、验收报告”;现澄清与修改为“2.10.平行换轨器可实现平行辊筒线之间的自动水平换位移动,无需旋转。内置传感器,能自动精确定位到相应位置,重复定位精度小于0.2mm,平行换轨器可以实现提前换轨,周转箱到达时无需等************医院名称、联系人、验收报告”。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及商务要求中“二、箱式物流传输系统-3.8.高层高速多箱位垂直分拣机工作时噪声指标≤45分贝,投标文件需提供由国家市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现澄清与修改为“3.8.高层高速多箱位垂直分拣机工作时噪声指标≤45分贝,投标文件需提供由国家市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及商务要求中“二、箱式物流传输系统-3.9.垂直提升机运行时,遇突然停电后不能及时恢复供电,恰好这时有紧急物品在垂直提升机轿厢里面,可采用垂直分拣机的应急平层系统,通过备用(UPS)控制电源,系统自动打开曳引机抱闸,利用主回路封星接触器能耗制动,以0.05米每秒的安全速度,通过磁栅尺反馈的实时位置数据,将轿厢自动平层到最近的楼层,手动取出轿厢内的周转箱。投标文件需提供由国家市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相应的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测试报告”现澄清与修改为“垂直提升机运行时,遇突然停电后不能及时恢复供电,恰好这时有紧急物品在垂直提升机轿厢里面,可采用垂直分拣机的应急平层系统,通过备用控制电源,系统自动打开曳引机抱闸,利用主回路封星接触器能耗制动,以0.05米每秒的安全速度,通过磁栅尺反馈的实时位置数据,将轿厢自动平层到最近的楼层,手动取出轿厢内的周转箱。投标文件需提供由国家市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5、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及商务要求中“二、箱式物流传输系统-3.10.通过软件调度系统及垂直提升系统硬件相配合,实现分拣机多次平层对位。在运输高峰期,载重周转箱有优先通过权。在高峰时段,系统可自动识别载重周转箱,优先发送载重周转箱,实现在高峰时段垂直分拣机一次提升大于等于4个载重周转箱的运输倍增能力。投标文件需提供由国家市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相应的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测试报告”现澄清与修改为“通过软件调度系统及垂直提升系统硬件相配合,实现分拣机多次平层对位。在运输高峰期,载重周转箱有优先通过权。投标文件需提供由国家市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6、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及商务要求中“二、箱式物流传输系统-4.8.物流站点辊筒采用高分子覆胶处理,工作时噪声指标≤45分贝。投标文件需提供由国家市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现澄清与修改为“物流站点辊筒采用高分子覆胶处理,工作时噪声指标≤45分贝。投标文件需提供由国家市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及商务要求中“二、箱式物流传输系统-4.10.每个站点需要有语音通话的功能,可以通过站点触摸屏通话按键,实现任意两个站点之间,一键呼叫,语音实时通话。提供由国家市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相应的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测试报告”现澄清与修改为“每个站点需要有语音通话的功能,可以通过站点触摸屏通话按键,实现任意两个站点之间,一键呼叫,语音实时通话。提供由国家市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相应的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测试报告”。
8、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及商务要求中“二、箱式物流传输系统-4.11.每个站点都需要有人脸识别系统,和物流上位系统对接、通过人脸自动识别解锁操作人员权限,授权进行相关操作。提供由国家市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相应的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测试报告”现澄清与修改为“4.11.每个站点都需要有人脸识别系统,和物流上位系统对接、通过人脸自动识别解锁操作人员权限,授权进行相关操作。提供由国家市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相应的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测试报告”。
9、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及商务要求中“二、箱式物流传输系统-4.12.主发站点需要具有通过人工智能语音交互系统,工作站采用语音选择目标科室直接发送方式,通过语音选择目的地科室,地址直接写入周转箱内置RFID芯片,进行发箱操作,无需任何手动按键操作的功能。提供由国家市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相应的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测试报告”现澄清与修改为“主发站点需要具有通过人工智能语音交互系统。提供相应的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测试报告”。
10、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及商务要求中“二、箱式物流传输系统-8.1.每台主发站的垂直提升机轿厢内,配有环境控制系统,系统包含空气过滤模块、喷雾装置、紫外灯模块。提供国家市级及以上质监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对HINI流感病毒的去除率可达99%;对白色葡萄球菌的除菌率可达99%。提供国家省级及以上微生物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需详细标注对HINI流感病毒和白色葡萄球菌的去除率)”;现澄清与修改为“每台主发站的垂直提升机轿厢内,配有环境控制系统,系统包含空气过滤模块、紫外灯模块。提供国家市级及以上质监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对HINI流感病毒的去除率可达99%;对白色葡萄球菌的除菌率可达99%。提供国家市级及以上质检部门或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需详细标注对HINI流感病毒和白色葡萄球菌的去除率)”。
1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八条付款及结算方式中:预付款由“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四十(40%)”现澄清与修改为“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五(15%)”,“提供合同总额40%的预付款保函”现澄清与修改为“提供合同总额15%的预付款保函”;到货款由“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现澄清与修改为“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四十(40%)”;性能考核款由“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现澄清与修改为“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四十(40%)”,“提供合同金额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5%质保金发票)”现澄清与修改为“提供合同金额4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5%质保金发票)”。
其余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