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3年5月办理漳州202******服务中心以西。
******消防系统联动控制及后续物业管理需要,拟对原批复方案的消控室、弱电机房、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位置进行调整,调整后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总指标不变,不影响建筑外立面。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消控室由配套用房西座南侧调整至配套用房东座北侧,面积不变;
2.弱电机房由配套用房西座南侧调整至配套用房东座北侧,面积不变;
3.管理用房由配套用房西座南侧调至北侧,公共卫生间及母婴室调至南侧,面积不变。
******有限公司
设计资质:建筑甲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现将拟核准的局部调整方案总平面图进行公告,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公告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等主张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核准办理。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邮政编码:363005;网址:******;联系电话:0596-******,邮箱:******,联系人:张工
附图:1、+漳州2020G04地块(市民广场)原方案总平面图
??????2、+漳州2020G04地块(市民广场)拟局部调整方案总平面图
******资源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