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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法院食堂改造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泗县人民法院食堂改造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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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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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食堂改造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XDX-2025-704

******法院食堂改造工程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濛河路1号创孵中心G162                    

中标(成交)金额: 379800

评审得分: 84.6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项目名称:******法院食堂改造工程        

施工范围:************法院人员使用,现需要扩大食堂及食堂装修重新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 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完工。

项目经理: 朱永根

执业证书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闫少博(组长)、季化兰、董雪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代理收费金额:4550元,由成交供应商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5 0807日至20250808日) 。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松海路恒大御景湾二期F21-301号,联系电话:******

******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法院 

    址: 泗县经济开发区汴河大道118

联系方式: 展主任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松海路恒大御景湾二期F21-301

联系方式:李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成交)结果公告工程类.pdf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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