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北流市丽鑫家庭农场年出栏25000头生猪标准化生态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北流市丽鑫家庭农场
2025年8月11日
附件: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北流市丽鑫家庭农场年出栏25000头生猪标准化生态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docx
北流市丽鑫家庭农场年出栏25000头生猪标准化生态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