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025年4月7日—4月1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区江苏大道东段)
邮编:850000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林周县污水处理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及附属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32号 |
2025年4月7日 |
******有限公司新建石粉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33号 |
2025年4月10日 |
******有限公司智慧管道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34号 |
2025年4月10日 |
关于当雄县纳木湖乡特色小镇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35号 |
2025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