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梅坑河水质保障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308-440233-16-01-617646 | |||||
投资项目名称 | 新丰县梅坑河水质保障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新丰县梅坑河水质保障项目监理(第二次) | |||||
标段(包)名称 | 新丰县梅坑河水质保障项目监理(第二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地点 | 韶关市新丰县梅坑镇长江分水路段和G105国道徐坑尾路段,新坪村、长坪村、梅东村、梅西村、梅南村、梅中村、梅坑村、张田村部分建设区域。 | |||||
资金来源 | 上级资金和县财政统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上级资金和县统筹安排解决,1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梅坑河风险源应急防护工程:建设事故导流槽1168米,5座事故应急池,5套应急池附属设备; 2、新建一套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及尾水农用设施,处理规模为4000立方米/天; 3、完善五梅一张污水管网:新建DN300污水主管8720m,DN150污水支管17440m,Φ700毫米污水检查井291个,入户井1163个; 4、梅坑镇圩镇污水改造:新建 DN300污水主管4372m,DN200污水支管4154m,DN150污水入户管6200m,Φ700污水检查井308个,入户井413个,新建DN500主管809m,DN300支管832m,Φ1000检查井55个,400x400篦子28个,DN500混凝土排口8个。 | |||||
招标内容 | 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建设监理服务(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阶段和缺陷责任保修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 |||||
服务期限 | 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本工程缺陷责任保修期结束且本工程结算金额经政府主管部门审定且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具体如下: (1)施工准备阶段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正式开工止; (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自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 (3)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至完成工程缺陷责任保修期服务期满且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 |||||
最高投标限价 | 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第三节 8.最高投标限价”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 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2.3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相关人员要求 3.1 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印发的有效注册证书,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不得超过2个。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现阶段有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须得到任职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担任本招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2 投标人与其拟委派的往本项目监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委派的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3.3 关于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有效期均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最新的文件执行,投标人可将相关文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4.禁止投标条款 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2 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单位5.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监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 | |||||
是否采用电子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招标投标监管网(******)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ggzy-portal/#/440200/index) |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无纸质招标文件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11月04日 17时30分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6日10时30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6日10时30分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 · 韶关市) 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 · 韶关市)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按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 · 韶关市) 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26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 | 开标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丰分中心。 地址:******街道金园路******服务中心5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丰分中心)。 | |||
发布公告媒介 | 1.招标投标监管网(******)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韶关市)(******/ggzy-portal/#/440200/index) | |||||
招标人 | ******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新丰县梅坑镇梅北路3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黄工 | 联系电话 | 0751-****** |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丰县市政工程公司 | 联系地址 | ******街道群英路新城二街******有限公司A栋2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监督机构 | ******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招标文件 | |||||
招 标 人:******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新丰县市政工程公司
2025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