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兰考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农产品监测平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兰考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7日09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兰财采字磋-2025-8-1-1 | 兰考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农产品监测平台项目第一包 | 457500 | 457500 | 是 | 457500 |
5.2供货及安装期:30日历天。
5.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标准及规范要求。
(2)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 购》(〔2022〕5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 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 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 ”查询联系。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考《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企业)2024年6月份以来的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
注:依法缴纳的税收和社保证明材料日期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凭证上标注的所属日期为准。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信誉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注:【 资 格 审 查 时 ,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站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时间:本项目评标结束之前。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提供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的截图(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加密电子磋商文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4.供应商按开标程序解密磋商响应文件。
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