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配套智能化建设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财政局************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配套智能化建设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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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配套智能化建设项目
合同金额(元):******.00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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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变更事项:(1)根据现场需求情况调整货物采购数量(详见附件1和附件2)。(2)根据土建大楼建设情况延长设备到货时间。(3)根据到货阶段和和本次建设内容补充调整到货阶段要求。 2.变更金额:核减¥1434.50元,核减后合同金额为¥24,694,938.50元(最终金额以财审和审计为准)。 3.原合同要求:(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需求变更和进度调整,以甲乙双方达成一致的书面文件为准。(二)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或按期完工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或按期完工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延长交货或完工时间。如同意延长,则乙方责任期也相应延长。(三)因非乙方责任造成项目进度推迟或延误,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完成相应的项目,双方经过协商可以进一步约定完成日期,乙方的责任期也随之顺延。(四)在本项目进展过程中,经双方同意的系统功能变化或软件模块等方面的增减,双方将商定变更后的具体价格,并签订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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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1.受建设内容优化及调整需求等客观因素影响,因实际需求变化,经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确认,对原合同采购内容进行了变更调整(详见附件1和附件2) 2.项目中标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乙方需在中标后6个月内完成设备到货,硬件产品的附件、商用软件授权、技术资料等应随产品一同交付。即2025年4月29日需完成设备到货,由于大楼土建工程、装修工程进度等原因,现场不具备到货条件,延长项目设备到货时间2个月,即2025年6月29日前完成所有设备到货,总工期同步顺延2个月。 3.由于目前属于设备到货阶段且本次建设涉及大量智能化设备及机房装修设备参数需平台搭建后方可进行完整参数验证,根据《深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检测与验收管理办法》设备查验于初验前完成即可且本次原合同初验阶段已有要求,故本次到货阶段调整质量要求为: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为全新、未使用的原装合格正品(如货物安装或配置有软件,应是正版软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要求(品牌、型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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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6月06日至2025年06月1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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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
******街道东城环路4128号大万文化广场B栋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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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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