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2024年咸阳通信管道购置项目—兴平、彬************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可前来应答。一、采购说明 1.1采购内容:拟购置兴平、彬县、城区六条道路新建管道:1、兴平市(恒宇5G机房引入)2、兴平市中心大街北延段跨路(中心大街路东---中心大街路西)3、兴平市(咸兴大道高店桥什字)4、彬州市(创新西路移动机房引入)5、渭城区兰启路(秦泉路---兰明路)6、秦都区丰苑路西段(老咸户路---新咸户路)管道工程规模为6.012管程公里、24.984管孔公里。 1.2 质量要求:满足比选文件中相关要求。 1.3 交付期:合同签署之日起 30 日内交付。 1.4 项目预算:本项目不含税总价为211.82万元,含税总价为230.87万元。 1.5标包、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6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波纹管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38000元/孔公里,顶管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140000元/孔公里。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对应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答人,参与后续评审工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答人将不参与后续评审工作。应答人须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2.1.应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应答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 应答人应出具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管道建设或产权证明材料(能够说明规划、批复或与政府合作的区域或道路)或能够证明管道所有权的相关材料。 2.4.应答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1) 被责令停业的;2)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影响正常经营的;3)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5) 在“信用中国”和工信部网站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应答/中选资格的(不受地域限制);6) 在“信用中国”和工信部网站最近三年内(至本项目应答截止日期前36个月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细则》,并不被纳入陕西移动禁止合作负面行为清单中。 2.6.应答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等可能影响公平性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不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及应答文件的递交 3.1本项目仅出售电子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18时00分至2024年12月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3.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零元(¥0.00元)整。 3.3获取方式:应答人填写完整的《文件获取信息登记表》(格式详见公告附件),******,邮件主题命名为“xxx公司(全称)+项目简称”,发送成功后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经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确认后,比选文件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贵公司邮箱。 3.4纸质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1日14时30分。 3.5纸质应答文件递交的地址为: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长虹中路城投时代三楼咸阳移动公司会议室。 3.6本项目将于上述应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唱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须在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长虹中路城投时代三楼咸阳移动公司会议室准时参加。 3.7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3.7.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7.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3.7.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四、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仅在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采购公告将明确对应答人的资格要求、发售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标等事宜。五、联系方式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标包1 | 非省会地市通信管道购置 | 笔 | 1 |
******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康定路与秦皇大道十字路口西南角陕西数据中心移动公司
******有限公司
******设计院
项目联系人:韩易良、冯玺轩、黄艳、王月红、何芳娟、齐秋会
电话:******
电子邮件:******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六、免责声明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招标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七、附加项无
******有限公司2024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