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CG032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公安局2025年辅警服装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对原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第一项货物需求中的“注:本项需提供样品,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的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上面带■项目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公章,投标文件中放彩色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现变更为“注:本项需提供样品,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国家认可的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项目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公章,投标文件中放彩色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对原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第一项货物需求中的内容现补充如下“
| 27 | 服务要求 | 提供产品需符合公安部(公装财传发【2024】51号)(公装财【2025】117号) 及安徽省公安厅(皖公警保【2025】11号)的服务要求和产品质量要求。 |
”;
3、原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的第九条2.评分细则详细评审中的“技术参数响应:标“■”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的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相佐证。每提供一个得 3分,最高得15分。”现变更为“技术参数响应:标“■”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国家认可的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相佐证。每提供一个得 3分,最高得15分。”
4、原文件公告、磋商文件中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1月05日09点00分”现变更为:“2025年11月11日09点30分”。
5、原文件公告、磋商文件中的投标文件开启地点******服务中心F座)”现变更为:“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服务中心F座)”。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采购文件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感谢各潜在供应商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公安局辅警管理支队
地 址:******办公室大楼八楼
联系方式:******2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淮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服务中心F座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松(采购人代表)、常伟(代理机构)
电 话:******212、******
五、附件
******公安局2025年辅警服装采购项目(一次)更正公告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