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日照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拟对******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塑料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同意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表为公示期日起3个工作日,报告书为公示期日起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五莲县******服务中心2楼10号窗口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wlxzlb@163.com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环评类别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 |
1 | 新型环保塑料颗粒生产项目 | 日照市五莲县城北工业区日照路以北、招远路以南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代码为2410-371121-04-01-932259,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该项目占地面积约886m2,租赁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主要建筑物为生产区、原料区、成品区、办公区等,购置生产设备并配备相应环保设施。项目共建设7条生产线,分别为:PVC颗粒生产线1条和PE颗粒生产线6条。投产后项目年产PVC颗粒1000吨、PE颗粒6000吨。 | ******有限公司三厂;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造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三)采用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项目营运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四)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废废包装袋、收集粉尘、废布袋、废包装桶暂存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下脚料回收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间位于原料区东北部,面积约30m2,贮存能力60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等,暂存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