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万里生活垃圾填埋场积存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改革局以“远发改审批〔2025〕373 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远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编号:YAA990019-202501-01
2.2 本招标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224亩,筛分治理垃圾总量为30.71万m?。主要建设内容为垃圾分层开挖,雨污分流工程、配套除臭工程、筛分车间建设及垃圾筛分、筛分产物处置及渗沥液调节池污泥处置等。
2.3 建设地点:远安县鸣凤镇南门村。
2.4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确保通过相关单位验收并满足招标人采购要求。
2.6 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并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7 工期:7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推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中承担垃圾经营性处置任务的成员方)具备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上传有效的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4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5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5.1 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人,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3.5.2 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6 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7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但应具备相对应要求的证书)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综合类(C3证)或同时具有负责土建(C2证)和机械安全管理(C1证)的专职安全员;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
补充说明:(1)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远安县担任不超过 3 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3.8提供上述所有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上传上述所有人员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分公司缴纳有效);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资格预审投标文件中提供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10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投标人******委员会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①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其中施工单位不超过一家、承担垃圾经营性处置任务的单位不超过一家)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中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方)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③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上传至网员专区;
④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⑤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审查。
3.1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等政策;
重要提示:招标文件中所涉及投标人证件和拟派人员证件有效期限问题,以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委员会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yaweb)-工程建设-网上办事, 并按照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5 年11月4日至 2025 年11 月14日 23 时 59 分止(北京时间)。
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详见友情提醒)
5.投标保证金:
******财政局文件(宜市财采发〔******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 年11月25日09 时00 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 CA 锁或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6.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7.1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 1 号 3 楼,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5 开标厅组织开标工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使用实体 CA 锁或手机 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实体 CA 锁或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7.3 本项目接受投标单位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投标: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实测注意事项详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备注: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客服电话:******00。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印章制作和下载客服联系电话:******,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
8.合同签订: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亲自洽谈并签署(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若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洽谈并签署合同的,中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评标办法:
9.1 本项目为“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项目。
9.2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1.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5 年11月3日。
12.联系方式:
******城市管理执法局
联系人:郝鹏飞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67号
******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梅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宜昌市夷陵区东城试验区绿洲社区中兴路东方大厦九楼
友情提醒:
本标段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项目,需要投标单位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yaweb)中注册、维护主体库信息,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办理好企业入库等投标相关事宜(详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使用新版“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访问入口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系统登录-网上开标”(网址:******/BidOpe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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