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于我局申请取水许可,经材料审查,符合受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条例》和《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实施办法》以及《陕西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取水许可水量变更(由原来年取水量6.85万3变更为年取水量3.90万3)受理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为保证水行政许可事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取水许可事项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4 日至2024年11 月?19 ?日(5个工作日)。
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地址 |
审批事项 |
年取水量 |
******有限公司 |
肖凯华 |
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大庄镇圪崂村 |
取水许可 |
3.90万立方米 |
自公示之日起,如有异议可以书面、电子、来访等形式向武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29-******
通讯地址:武功县电信局5楼武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