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对芜湖市弋江区新型产业园区二期项目桩基、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锚杆钢筋及配件采购进行公开询价采购,请各投标单位按要求进行报价。同等条件下选择合理低价中标 。
一、工程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芜湖市弋江区新型产业园区二期项目桩基、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锚杆钢筋及配件采购
招标编号:ACEG-******7001
项目地址:芜湖市弋江区新型产业园区二期项目1#地块南至纬八路,西至芜铜东路;2#地块南至红花山路,东至鸠江南路。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119.4亩,总建筑面积约23.82万㎡,容积率2.77,设计使用年限50年,功能为厂房、科研办公及其配套。其中1#地块总建筑面积89464.50㎡,地上建筑面积79945.13㎡,地下建筑面积9519.37㎡。包含1栋8层厂房、1栋6层厂房及1栋2层食堂商业楼。2#地块总建筑面积148702.15㎡,地上建筑面积124259.77㎡,地下建筑面积24442.38㎡。包含2栋8层厂房、1栋最高18层研发办公楼及1栋3层食堂商铺。本次询价内容为抗浮锚杆工程杆体钢筋及配件采购,详见询价文件。
二、报价单位资格:
1、公司合法注册,独立法人、具有营业执照及基本账户信息;
2、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本询价采购文件中所有要求。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合同签订前,投标人若有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1)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集团黑名单管理系统”中被列入黑名单的;
3、被我司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
三、询价文件获取及要求
1、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安徽建工电子化招采平台,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
2、计划工期:工期要求:自工程桩开始施工起暂定60天,具体以项目通知为准。;
3、招标文件费用 100 元******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元)。招标项目为多标段,投标人同时投标两个及以上标段时,投标保证金不需重复缴纳。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
5、履约保证金:/
6、招标控制价(含税):377521.70元,税率:13%(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超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7、报价包含费用:本工程采用的预应力锚杆配件为相关专利技术时,应获得相应授权许可证后方可供货,否则由此造成供货不及时造成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中标公示期满3日内供货至现场,逾期一天罚款5000元)
8、验收标准:本项目 竣工验收 合格。符合检测检验要求,符合图纸设计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 14370-2015、《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 GB/T 20065-2016、《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 JGJ 256-2011、《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2018、《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 50224-2018、《锚杆锚固质量无损检测技术规程》JGJ/T182-2009、《球墨铸铁件》(GB/T 1348-2019)等;乙方需提供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 。
9、招标清单数量为估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10、对于合同子目工程量变更增加的,增加工程量超出一定幅度,需调整原合同单价,合同单价调整原则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1)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15%以内或增加超过15%但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不超过10%时,执行原合同单价;(2)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超过15%且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超过10%时,原则上按以下原则调减原合同单价:①超过15%~2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1%)②超过25%~3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2%)③超过35%~4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3%)④超过45%~5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4%)以此类推。式中:P0-原合同单价;P1-重新调整后的合同单价。
11、其它要求:本工程采用的预应力锚杆配件为相关专利技术时,应获得相应授权许可证后方可供货,否则由此造成供货不及时造成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中标公示期满3日内供货至现场,逾期一天罚款5000元)。。
12、其他事项:本次询价按中标金额不低于15%抵扣公司的房产或工抵房,本次暂不选房,年度合同总额(多个合同额累计)达到200万,须选定房源,进行网签过户。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8月13日8时30分******集团集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提示:报价前请提前完成供应商注册),在线上进行报价;
五、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投标人请于2025年8月13日8时30分前进行网上报价,在电子化招采平台录入清单报价,附件中清单报价表需要投标单位盖章后上传。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付款类型:①******************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工具支付时,由乙方(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的贴息费用,上述贴息费用或融资成本均包含利息及手续费。在办理金融工具的过程中,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及相关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注册账号等,如因乙方拒不执行相应要求而导致金融工具未能成功办理,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
②结算及付款方式:每次现场复核数量,按实结算,******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供应链支付。付款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
分包人每月25日申报工程款,经审核后次月15日左右支付经承包人确认的上月已完成工程量的70%,地下室封顶付至已完工程量75%,结构封顶付至已完工程量95%,剩余5%两年内无息付清。中标人收款前须向承包人开具结算金额相等的增值税(增值税率13%)专用发票。开票时间应与结算时间需同步。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约金及处罚款项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所有付款(包括但不限于退还保证金)均不计利息。如承包人不能按时付款,分包人同意给予承包人30天付款宽限期并不视为承包人违约。;
七、黑名单管理:若投标人发生以下任一种情况,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7.3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329号 。
联系人:华工,电话:******。
2、招标部门:安徽建工三建招标中心。
地址: ******有限公司院内******办公室) 。
招标咨询联系人:李工,电话: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