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蚌埠淮南滁州亳州取水口门工程2标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蚌埠淮南滁州亳州取水口门工程2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25IFAGZ01702)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分项最高投标限价和分项报价参考价:
最高投标限价:******9.00元(含暂列金******.00元);
其中:
(1)“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分项报价参考价:******.00元;
(2)“临时用地”分项最高投标限价:******.00元;
(3)“临时工程”分项最高投标限价:******.00元;
(4)保险费:884328.00元(不可竞争);
(5)暂列金:******.00元(不可竞争)。
备注:(1)投标报价应不超过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其中“临时用地”“临时工程”分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分项最高投标限价;(2)投标报价中“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不低于招标人编制的分项报价参考价;(3)保险费、暂列金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自行将金额填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上述“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临时用地”、“临时工程”、“保险费”指各站点相应分项合计。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三阶段:商务标评审”中“投标报价”“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评审因素调整如下:
原条款:
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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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中“临时用地”“临时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分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分项最高投标限价,保险费、暂列金等于招标人编制的分项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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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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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2.5%(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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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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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中“临时用地”“临时工程”分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分项最高投标限价,保险费、暂列金等于招标人编制的分项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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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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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不低于******.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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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7.2.1预付款”内容调整如下:
原条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暂估价)的13%。(承包人以担保、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预存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用、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暂估价)的 10 %)
备注:预付款的支付应专款专用,一旦发包人发现预付款被挪作他用,发包人有权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其专款专用。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已考虑承包人按政府部门要求预存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用、缴纳耕地占用税的资金成本。
工程预付款的付款时间为: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分为三期。第一期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支付,支付金额为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暂估价)的5%;第二期预付款在临时用地取得批复后支付,支付金额为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暂估价)的3%(承包人以担保、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发包人不支付本期预付款);第三期预付款在监理人发布开工令后支付,支付金额为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暂估价)的5%。以上三期支付不分先后,满足相应条件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如承包人以现金形式预存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用或缴纳耕地占用税其中的一部分,则发包人以临时用地预付款为上限,按照承包人实际支出的现金金额向承包人支付本期临时用地预付款。
修改为: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暂估价)的10%。
备注:预付款的支付应专款专用,一旦发包人发现预付款被挪作他用,发包人有权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其专款专用。
工程预付款的付款时间为: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分为两期。第一期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支付,支付金额为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暂估价)的5%;第二期预付款在监理人发布开工令后支付,支付金额为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暂估价)的5%。满足相应条件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4.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1。
5.对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附件2。
6.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投标文件中“二、分项报价合理性汇总表”详见附件3。
7.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5年8月22日14时00分。
8.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保证金递交(采用转账或电汇)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9.开标地点修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2号开标室。
二、对投标人澄清申请的答复:
1.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3)项目管理机构中技术负责人业绩 :每具有一个在“单项签约合同价7000万元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或“含单站设计流量不小于3m3/s的新建或拆除重建泵站的工程施工项目”担任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业绩得2分,最多得2分。备注:业绩无年限要求。我单位拟投标技术负责人,承建的某市重点局发包的某闸站工程,泵站排涝设计流量为45.1m3/s,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单站设计流量指标,但验收按市政工程验收,验收资料齐全,请问是否符合要求?
答复:本项目要求的泵站业绩对所属行业未作要求。
2.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3)项目管理及构造顶管施工负责人:顶管施工负责人在采用顶管施工工艺的DN1600及以上管道的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业绩无年限要求)得1分,最多得1 分。注:顶管施工负责人可由拟任本项目的项目******办公室发包的初雨污染控制工程,管道工程采用长距离曲线顶管施工工艺,管径大于DN1600,但验收按市政工程验收,验收资料齐全,请问是否符合要求?
答复:本项目要求的顶管施工业绩对所属行业未作要求。
3.因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定额依据,请明确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编制采用的定额依据是否是水总[2024]323号文对应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设备安装预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其它相关专业定额等?
答复: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结合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情况,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参考相关行业定额、企业定额进行投标报价。
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及修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8月5日
电话:0551-65707982
附件:澄清公告.pdf附件: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