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250006
因兴平市金城路西段人行道慢行系统提升改造工程项目部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商品混凝土货物的批量采购,本次采购物资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1300 | m3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2910 | m3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10 | m3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480 | m3 |
|
注: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招标文件及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合同签订采购方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供应品种、规格、数量。本次招标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因业主及设计方对建设项目的调整或实际施工影响造成的包件范围变更,响应人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商品混凝土实际需求量的调整,响应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二、采购要求
1、响应人须知:
1.1、本次竞价采购为整体采购,采用一轮报价方式,响应人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运、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人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1.2、交货期:2025年3月起分批交货(以买方通知供货开始2-5天)。
1.3、交货地点: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金城路工程施工现场或买方指定地点。
1.4、质量标准或要求:
1.4.1、满足国家最新规程规范。材料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及相关法规。材料需具备良好的耐候性和强度,确保施工后的长期使用。需通过质量检测,确保对工人和环境无害。材料应与工程性质相匹配,适合特定的施工方法。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材料的价格应合理,确保经济性。
1.5、质保期:质保期为标的物到买方指定地点经双方现场清点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满[12]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质保期内的质量缺陷索赔以照片为准。
1.6、竞价采购评标方法: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2、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2.1、响应人应为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持有有效期内的《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年6月起至今相关商品混凝土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至少1份。
2.3、响应人应具有近 3 年内(2022年1月至今) 类似工程的商品混凝土供货业绩,供货合同不少于 2 个,且签订的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原件及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合同总金额清晰可见,如无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也可附具业主出具的履约证明原件扫描件;并提供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应具有供应、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2.4、财务状况:有近 3 年 (请提供2022-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2.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 状态。
2.6、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2.7、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黑名单)信息。
2.8、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
2.9、响应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2.10、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本次采购不承诺最低价中标,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2.12、响应人的报价文件中应提供符合竞价文件要求的资质证明资料。本次竞价采购对响应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付款及付款条件:
3.1、合同价格确定后,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整,保持不变。结算数量以实际到货并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3.2、卖方每月21日与买方设备物资部门对账,确认供货数量后,经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为3%,送递买方设备物资部验收、上账。
3.3、分期付款:物资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买方核实数量、名称、型号规格与合同完全一致,检查外表无损伤和缺陷后,双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物资验收证书,且收到当期货款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日内支付货款总额的95%。遇买方对上结算不及时,买方支付卖方货款时间将顺延30天,卖方无异议。
3.4、合同实际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保证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卖方维修处理符合买方要求的,质量保证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卖方。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
3.5、如卖方与买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其货款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
******银行转账或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承兑汇票、E信通、中企云链、电建融信、供应链金融产品、电子支付凭证等)(最长可接受1年期),贴息由收款方承担。
******银行转账形式缴纳合同额2%的履约保证金。如因非买方原因,中标供应商无法按时供应次数达到三次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4、验收及计量方式:
4.1、验收方式由甲乙双方代表共同检验。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机口量清单、开盘鉴定表、配合比报告、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4.2、交货数量应与送货单方量相符。项目部校核方法为:泵车电子数据、设计形体加损耗进行校核。如校核中发现卖方存在单车方量误差平均值超过-1%的允许误差范围时,则当天内卖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均按所有校核批次单车误差平均值中的最低值或体型工程量进行统计结算(以低值为准)。连续抽查3车误差均超过-1%时,卖方须在3日内提出整改方案报买方同意后实施,若一个结算期内抽查方量误差超过-1%的车辆达到5车时,则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3、双方核对标的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是否与合同相符;标的物有无损坏等。卖方应主动配合买方、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做好抽检工作,否则视为卖方认可抽检结果。现场验收发现供货质量问题,卖方应按买方要求无条件退换。若发现卖方人员私自加水,买方按照2000元/次进行处罚、本车混凝土退货处理。
4.4、经买方验收交货合格后,双方签发交货验收单。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质量保证期:卖方对所供产品质量负终身责任。
5.2混凝土专供:卖方必须对本工程各部位所需的混凝土实行专供,在卖方的混凝土生产地为买方设立独立的原材料存放区域,存放符合买方工程要求的合格原材料,只用于生产买方的合格产品。买方将不定期对混凝土专供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本条款的行为视为卖方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3卖方不得随意改变、更换原材料(沙子、石子及添加剂)的品牌、厂商。如需更换,须经监理及买方委派的中心试验室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同意私自更换,造成混凝土出现色差及其他质量问题,卖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5.4卖方需无条件接受买方委派的中心试验室对生产、供应过程的质量监控,买方委派的质量监控不免除卖方的所有质量责任。
5.5商品混凝土出厂,随货必须配带开盘鉴定表、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经买方检测验收不合格,由卖方负责退换货或在到货数量中扣减。经买方、卖方双方验收确定为不合格产品,限期清理出场,限期内卖方未清理出场,造成丢失及买方损失,责任由卖方承担。
5.6物资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在24 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协助。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负责。卖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买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5.7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故障,若属于卖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买方责任的,买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5.8物资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5.9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三、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潜在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3月 7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合并文件上传):
获取询比价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询比价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 公章)扫描件。
2、 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请在上述时间内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 下载询比价文件。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3月 10 日 1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2、响应人不需要现场递交报价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电建集中采 购电子平台进行报价,并上传报价文件(不可编辑的签字盖章电子版)。
3、逾期未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 (******) 进行报价或 通过其他渠道递交报价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响应人对询比价文件有疑问要求澄清, 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 1 日,登录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 (******) 向采购人提出。
开标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采购人登录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查看下载响应人报价及报价文件。
七、响应人报价表
项目名称:水电三局第五工程公司兴平金城路项目部 单位:人民币/元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出厂价 (含税) | 运杂费 (含税) | 综合单价 (含税) | 投标总价 (含税) | 备注 |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3 | 1300 |
|
|
|
|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3 | 2910 |
|
|
|
|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3 | 10 |
|
|
|
|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3 | 480 |
|
|
|
|
| |
税率 | 3% | |||||||||
税额 |
| |||||||||
合计总价(含税) |
| 将此报价填入投标函中 |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 |||||||||
注:1、综合单价(C)=出厂价(A)+运杂费(B);综合单价为到货价,已包括出厂价格、保险费、装运费、过江过路过桥费、合理利润、税费、售后服务等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货物落地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
2、招标文件所列数量为参考数量,成交人以招标人实际需求计划为依据备货,结算数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规格和数量。实际发生数量与参考数量的差异不作为对投标价格有影响的因素。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八、报价有效期
1、报价有效期为 60 日。
2、在报价有效期内响应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
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报价有效期。响应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报价文件;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
九、合同签订
成交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询比价文件、报价文件和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
十、联系方式
项 目 部:******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公司兴平金城路项目部
地 址: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
联 系 人:毛艳红
电 话:******
******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公司
地 址:四川省青羊区青羊工业园区F区9B
联 系 人:倪堂林
电 话:******
十一、监督机构
******办公室
监督电话:******
投标供应商应本着合法诚信原则参加本次报价,不提供虚假应标材料及相关信息, 如因提供虚假应标材料或中标后无故弃标等给我公司集采工作带来影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同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