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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中山路步行街街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中山路步行街街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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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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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芜湖市镜湖区中山路步行街******居宜商的消费场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镜湖区实际,我们起草了《中山路步行街街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提升文件制定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122日。

二、征集内容

可围绕《中山路步行街街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整体框架、核心条款提出意见建议,重点聚焦物业管理、工程管理、运管管理等相关具体条款。

三、反馈方式

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反馈时请注明姓名、联系方式及意见所属条款,以便沟通核实

电子邮件:发送至******89.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中山路步行街街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信函反馈:邮寄至芜湖市镜湖区商务局(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35号206室,邮编:241000),信封请注明《中山路步行街街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电话反馈:芜湖市镜湖区商务局流通科  ******(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

四、其他事项

中山路步行街街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可通过芜湖市镜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查阅;

我们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研究和论证,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可行性的意见建议将酌情采纳,并在文件修改完善后通过芜湖市镜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反馈;

本次征求意见仅用于《中山路步行街街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完善,不用于其他用途,将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感谢社会各界对芜湖市镜湖区中山路步行街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镜湖区商务局

                                                     2025年11月3日

 

 

中山路步行街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山路步行街街区管理,优化标志性商圈业态、功能和服务,促进打造皖南消费中心城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镜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中山路步行街区(以下简称步行街区),北至北京西路,南至步月桥及二街(含双桐巷、和平巷及周边区域,西至中和路,东侧涵盖鸠兹广场、国货路(大镜湖音乐喷泉水面),包含围合道路中心线以内的市容管理和环镜湖亮化设施,不包括周边围合道路及镜湖其他水面。

第三条 ******人民政府领导步行街街区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步行街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在步行街区探索实施促进消费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支持成立中山路步行街商业发展联盟。

************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步行街区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人民政府设立中山路步行街区管理服务专班,授权中山路步行街区管理服务专班统筹步行街区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山路步行街区管理服务专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步行街区界定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参与步行街界定范围内的社会治安、市容环境、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和市场管理等工作。

(三)参与步行街界定范围内的环卫、绿化、市政维修及综合协管等专业作业队伍的管理。

(四)参与步行街界定范围内的商业业态调整,促进商业结构提档升级。

(五)负责步行街界定范围内的广告、展演、商业亭棚等市场开发与管理。

(六)积极做好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工作,为辖区公共建设服务。

******居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八)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中山路步行街管理服务专班(下称步行街专班)是中山路步行街的核心管理协调机构,负责统筹规划、指导、监督,共同做好步行街区内各项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为成员单位。

步行街专班委托街区运营公司对步行街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街区管理,履行步行街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卫生、安全维护、公共秩序维护等街区管理职责;制定街区物业服务费、卫生费、广告费收费标准,并按照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卫生费、广告费。

第三章  街区管理

由街区运营公司负责统筹履行步行街物业管理、工程管理、运营管理职责。

(一)物业管理

第六条 ******居民小区部分)环境卫生保洁、安全维护、绿植养护、公共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外墙立面养护等职责。

环境卫生保洁负责组织环卫保洁作业,保证街区的干净卫生及垃圾及时清理,实现地面无污渍、无积水、无垃圾;

安全维护:负责日常安保巡查,能够快速响应现场突发事件,开展现场巡查安全隐患排查纠正******消防通道和应急出入口等行为

绿化景观:负责绿植日常养护,花卉景观定期更新,保持四季有景;

公共秩序维护负责开展动态巡查与行为引导,维护街区秩序正常避免出现擅自占道经营、兜售商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进行广告宣传;强行要或者以其他扰他人的方式乞讨;及时处置影响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商业街区形象各类行为;

道路交通秩序维护负责实施步行化管理,全区域无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保障行人安全与街区美观。确保进入街区的环卫作业、货物运输等车辆,服从管理,在规定时段进入步行街及周边的非机动车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外墙立面养护负责定期开展外墙立面清洗,确保立面干净整洁,无尘物等安全隐患。

第七条 ************居民协调。

第八条 由街区运营公司负责,根据门前三包、垃圾清运费等工作需要,制定街区物业管理标准、物业考核办法及街区综合管理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审批备案、公示后执行。

(二)工程管理

第九条 ******消防管理、景观亮化、公用设施维护、市政设施维保及故障解决等职责。

工程质量保障:负责项目验收期间遗留的质量问题及运营期间造成的损坏设备的及时维修、解决;

工程改造:负责步行街区域的商户涉及工程机电改造的协调对接,及强电、排水排污等管道接入费用标准制定及费用收取;

景观亮化:负责景观亮化的日常管理维护、故障维修等,确保商业街区夜间效果和形象;

公共设施维护:负责步行街区及周边区域的灯杆、休闲座椅、导视系统等设备设施的维护及维修,确保设施完好,提升顾客和游客便利性;

市政设施维保及故障解决:负责电力、通讯、排水、排污、管道等市政设施的日常巡检与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条 由金旅公司及街区运营公司统筹步行街区工程管理、质量监督,由中建三局负责落实维保期内工程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由街区运营公司负责核定步行街区范围内工程改造事项,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由街区运营公司统筹步行街区范围店招规范,向品牌方提供店招设计所需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效果优化意见及标准化尺寸要求,对品牌方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合规性、美观性及整体性审核,并及时反馈修改方向;各品牌方需依据街区运营公司提供的设计要求开展店招设计,确保设计方案既符合品牌自身形象,又与步行区街整体外立面风格保持协调,避免出现风格冲突、尺寸偏差等问题。

(三)运营管理

第十三条 运营管理包括步行街及周边区域内商业业态统筹、场地运营、活动组织、广告位运营、外摆管理、顾客服务、智慧化街区建设等职责。

商业业态统筹:根据步行街发展规划需要,形成中山路步行街招商计划并实施街区业态调改,推动业态升级,优化空间结构,塑造特色风貌。按照职责做好步行街区内日常招商、业态调控、商业管理等各项工作。引导商业企业主体、零散商户按照步行街发展规划、业态指导进行经营,优化步行街区内业态品质。负责步行街南区建设老字号美食街区,推动地方特色老字号品牌聚集

场地运营:鼓励步行街经营商户、商场开展符合步行街定位的特色活动,打造商业、文化体验场景,加强与旅游资源、文化体验的融合互动;

活动组织:丰富主题活动场景营造,聚焦不同时节、不同主题,举办特色的文旅体活动,放大时尚社交属性,打造商文旅融合消费新场景;

广告位运营:负责规划、设置LED屏幕、户外广告灯箱和招牌等,保持安全、美观、整洁,广告位体现区域特色、艺术性和创意性;负责对外出租并取得收益;

外摆管理:统筹商户外摆各项工作明确统一标准和规划样式、尺寸和外摆范围,确保不******消防通道,保持整洁美观;

 顾客服务:负责提升步行街的经营和顾客服务水平,建立消费者投诉跟踪反馈机制,畅通投诉反馈渠道,及时处理投诉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智慧化街区建设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街区统一的大数据信息管理,具备客流量监测、智能停车引导、营业分析、招商管理、运营管理、会员管理和经营预警管理等综合功能

第十四条 由街区运营公司负责制定步行街区内活动场地申请流程、活动场地管理要求及占用场地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审批备案、公示后执行。

第十五条 由街区运营公司负责制定步行街区内广告位申请流程、广告内容管理要求及广告位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审批备案、公示后执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进入步行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步行街的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环境卫生,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中山路步行街区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镜湖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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