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医疗设备资产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2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 1 | 平公资采******号-1 | ******医院医疗设备资产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850000 | 850000 | 是 | 850000 |
5.2、资金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5.3、服务质量及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
******医院。
5.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5.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3.2、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2022]35号)要求,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1、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1、落实节能环保、绿色采购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
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人不予受理。
3、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公告如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质疑、投诉等事宜。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4、我单位(采购人)严格按照平财购【2021】46号文要求的时限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上传采购合同。
5、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6、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由采购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核实后依据情况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通报等相关处罚。
******财政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6
******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7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