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繁大道与长福高速龙山互通连接线工程项目(施工)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清繁大道与长福高速龙山互通连接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编号E************001),现就有关事宜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问题:本工程弃土石运距按20km计取,取土运距按7km计取,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本《答疑纪要(一)》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一)》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答疑纪要(一)》为准。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