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绩溪县家朋乡(大岭湾)集中安置区项目EPC(项目编号:JXX-GC-GK-******)作如下澄清说明:
1、招标公告3.6 是否接受联合体原内容修改为“是,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其中设计单位最多1家,施工单位最多1家)。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2)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中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3)如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共同承担该专业的所有企业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资质。(4)如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则联合体投标资质按分工的各专业工程所对应的专业资质组合后认定。(5)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上传、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且受托人须为牵头单位的同一人。)。”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