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洛自采(2025)0125号;
2、项目名称:******有限公司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0月09日;
5、评审日期:2025年10月30日。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本项目共1个标段,主要为无人机设备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资金,100%;
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中标情况
******有限公司;
******街道嘉善大道399号置地广场1号楼1701-5室(住所申报);
中标价:******.00元;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
四、评审专家名单
孙海兰、赵亮、訾威、张涛、王永军、李翔、靳三召。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取。金额:273250.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时间及地点领取纸质版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电子版中标通知书须在洛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完成合同的签订。2、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网上平台等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3、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有限公司,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洛新园区京津路1号建投大厦
联系人:靳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号楼
联系人:谷女士
联系方式:0379-******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谷女士
联系方式:0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