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北海北路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标前公示
【信息来源:黄山区】 【信息时间:2025-10-31 15:20:17阅读次数:】各投标单位:
************税务局的委托,现将******税务局北海北路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办法、其他要求等予以标前公示,诚请相关投标单位就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税务局北海北路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1.2建设地点:黄山市黄山区北海路与仙源路交口西南角
1.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4002.44平******消防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室外工程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4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1.5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1.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7质量标准:合格。
1.8项目性质:房屋建筑工程类
1.9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 投标人业绩要求:/。
2.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2.5 投标人财务要求:/。
2.6 投标人信誉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注:①安徽省内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由“信用安徽”平台正式生成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省外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已实施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同样须提交符合其注册地省级信用平台要求的、显示近3年无违法违规信息的信用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信用报告应明确显示投标人近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天往前追溯3年)“无”违法违规信息。对信用报告显示为“无”违法违规信息的投标人,直接视为其满足本次招标提出的所有信用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需再对投标人进行额外的信用信息查询。
②对于安徽省内投标人无法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需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核查版)封面(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报告编号、报告出具单位和报告生成日期),以及省外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投标人,按3.6信誉要求的(1)-(6)项进行评审。其中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5)项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1)-(5)项由代******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定标)候选人。
③安徽省内和注册地所在省份已实施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信用报告。报告生成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天均可。如未提供,该投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定标)候选人。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3、评标办法
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黄山版)经评审的有效最低价法,具体要求如下: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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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
(一)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未出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5)按清单计价规范要求不应为负值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未出现该情形。 (6)未出现不同投标人使用相同加密锁号造价软件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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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符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2.如投标人清单子目综合单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控制价中清单子目综合单价的,按恶意报价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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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报价量(价)评审 |
1.投标人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控制价中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清单综合单价暂定价子目除外,主材暂定价子目可调整部分不得超过该子目控制价可调整部分),同时也不得低于m值。 □房建类m值为控制价中清单子目综合单价×80%; √装饰、安装类m值为控制价中清单子目综合单价×78%; □市政、园林类m值为控制价中清单子目综合单价×78%; □其他类为m值为控制价中清单子目综合单价×78%; 否则,按低于成本价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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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工费评审 |
投标报价中定额总人工费低于控制价中定额人工费的90%或定额总工日低于控制价中总工日的90%,按低于成本价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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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措施费用评审 |
投标人的措施费用报价必须与其技术标投标文件所采用的施工方案相符,投标人的措施费用低于f值(f值=控制价中措施费×85%),按低于成本价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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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可竞争费评审 |
不可竞争费总额低于控制价不可竞争费的90%,按低于成本价处理,暂定价部分详见控制价一览表,如有调整按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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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评审 |
当清单子目多于200项时,1.按控制价合价由高到低清单总数的前10%,如前25%项中有1项以上(含)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低于c值,或后75%项中有3项以上(含)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低于c值的,按低于成本处理;2.当投标人投标总价低于a值时,在剩余清单子目中再随机抽取清单总数的10%,有4项以上(含)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低于c值的,按低于成本处理。(均四舍五入取整数) 当清单子目在40-200项之间时,1.按控制价合价由高到低取前20项,如前5项中有1项以上(含)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低于c值,或后15项中有3项以上(含)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低于c值的,按低于成本处理;2.当投标人投标总价低于a值时,在剩余清单子目中再随机抽取20项,有4项以上(含)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低于c值的,按低于成本处理。 当清单子目少于40项时,按控制价合价由高到低的前5项中有1项以上(含)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低于c值,按低于成本处理;剩余所有清单子目中有20%比例以上(四舍五入取整数,含本数)的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低于c值,按低于成本处理。 当清单子目少于5项时,有1项以上(含)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低于c值,按低于成本处理。 以上合价由高到低排序时如有合价相同,则以评标系统随机排序为准。 【投标人的综合单价异常一致,其投标将被否决,情节严重的,视为串通投标。】 ①a值和c值一般按下述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房建类a值=(控制价—不可调整费用)×90%+不可调整费用; √装饰、安装类a值=(控制价—不可调整费用)×85%+不可调整费用; □市政、园林类a值=(控制价—不可调整费用)×85%+不可调整费用; □房建类c值为基准价×88%; √装饰、安装类c值为基准价×85%; □市政、园林类c值为基准价×85%。 基准价=A×K+B×(1-K) 公式中: A为被抽取子目控制价综合单价; B为通过详细评审的各投标人被抽取子目中不高于控制价D值(房建类为87%,装饰、安装类为87%,市政园林类为83%)的所有单价中随机抽取; K为随机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从0.75、0.775、0.8、0.825、0.85中随机抽取一个(不管抽取子目多少,该系数仅抽取一次) ②编制招标文件时,应结合清单子目项数实际按以上规则合理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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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应按由上到下的顺序进行评审。其中:①在第(一)至(六)项评审中如有被否决投标的,该投标人不再参与剩下项评审,其投标价不参与B值随机抽取;②在第(七)项评审时,如有被否决投标的,该投标人继续参与本项评审,但仅指本项。 2、按以上程序评审至(七)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时,剩下的投标人报价因抽取的K值系数评审后,如出现全部被否决投标的情形,应当将通过第(一)至(六)项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简称通过投标人)按如下方式评审确定基准价:第一步,将通过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第二步,将大于等于第一步计算的算术平均值以上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值,并将其确定为基准价;第三步,通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基准价比较,投标报价最接近的投标人为通过报价文件评审的单位。 3、报价文件评审过程中不可调整费用均含税。 4、上述所有过程中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即**.****元。 5、基准价一经确定,除算术计算错误外,不因异议投诉等任何事项发生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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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文件评审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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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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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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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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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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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现异常情形 |
不同投标人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使用相同文件创建标识码进行投标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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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现投标报价 |
商务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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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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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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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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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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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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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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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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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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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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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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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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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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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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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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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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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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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承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项目经理承诺”提供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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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计划 |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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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实质 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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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件评审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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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工程概况 |
描述是否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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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施工方法 |
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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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
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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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
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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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安排计划 |
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明细,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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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
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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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
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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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工期的 技术组织措施 |
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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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文明施工的 技术组织措施 |
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且计划措施内容应达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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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 |
是否符合本项目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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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大工程 |
如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5列出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投标人应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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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
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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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及回访措施 |
完工后的维修回访措施得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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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场各方的 协调措施 |
与现场各方能较好协调工作,协调措施得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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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采用定性方法。 2.评标专家根据评审要求判断每项评审内容是否合格,并在投标人评审空格内用“√”、“×”表示。 3、合格标准: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条要求,否则为不合格: ①上述各项标准中必须有10项以上(含10项)通过。 ②带*项必须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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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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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异常低价规定指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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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意见反馈
此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07日),如对本标前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您于2025年11月07日17时30分前,将反馈意见和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以邮件形式发至邮箱,逾期将不予受理。如无异议,将按此公告内容编制发布招标文件。
5、意见受理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9-****** 钱女士
邮箱:******
招标人:******税务局
******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