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建湖路北、建湖花苑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建湖路北、建湖花苑东地块太仓市双凤镇维新村建湖路以北、建湖花苑以东,占地面积约19205.88m2。地块历史用途主要包括农用地、住宅及企业(包括新湖种子厂、太仓市华盛印刷厂、太仓市双凤镇新湖鑫利源************************************************居住用地(R2)、公园绿地(G1)中的社区公园,属于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法在地块内共布设24个土壤采样点位,送检107个土壤样品(含11个现场平行样);共布设8口地下水监测井,采集并送检9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现场平行样品)。土壤检测指标包括45项、pH、铝、锌、锰、钴、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丙酮、乙酸乙酯、苯酚、石油烃(C10-C40)、甲醛、硫化物、对硝基苯胺、邻硝基苯胺、间硝基苯胺、丙烯腈;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检测指标主要包括:45项、pH、铝、锌、锰、钴、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丙酮、乙酸乙酯、挥发酚、石油烃(C10-C40)、甲醛、硫化物、对硝基苯胺、邻硝基苯胺、间硝基苯胺、丙烯腈、溴化物、磷酸盐、丙烯酸、GB/T 14848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地块内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样品pH在6.56~8.88之间,共检出18项污染物(砷、镉、铜、铅、汞、镍、锌、钴、锰、铝、硫化物、顺式-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甲苯、四氯乙烯、氯苯、石油烃(C10-C40)、甲醛),且检测结果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其他检测指标检测结果低于检出限。地下水样品pH值检为7.1~8.4,地下水样品除了pH值及感官指标外,共检出27种污染物(锰、铜、锌、铝、钠、砷、硒、镉、铅、镍、钴、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固体总量、硫酸根、氯离子、挥发酚、耗氧量、氨氮、硝酸根(以N计)、氟离子、碘化物、溴离子、四氯乙烯、3-硝基苯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石油烃(C10-C40)、甲醛),且污染物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及相关标准,其他检测指标检测结果低于检出限。
综上,建湖路北、建湖花苑东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要求,无需开展后续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三、调查建议
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本报告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地块档案,记载地块基本信息,如地块名称、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地块主要生产活动、地块使用权、土地利用方式及地块污染物类型和数据量、地块污染程度和范围等,保存具有考查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记录,规范现阶段地块内的开发利用行为,为今后的开发活动提供土壤、地下水环境历史资料支持。
(2)建议地块责任方做好地块管理工作,严防外来污染堆土及固废进入本地块,避免外来堆土及固废对本地块造成污染。
(3)本地块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若发现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风险的,应立即停止开发利用活动,采取防止污染扩散措施,并向所在地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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