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青阳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EPC)项目
2.标段名称:青阳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EPC)项目
3.澄清或修改事项:现对青阳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EPC)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48页中具体抽取规则修改为:将参与抽取的投标人,按系统显示的投标文件顺序(一般为开标现场系统开标记录表的序号)录入系统抽取程序,依次抽取。例如:有前四名投标人(A、B、C、D)参与抽取,对应抽取的序号为1、2、3、4,假设依次抽取的序号为 3、2、4、1,则中标候选人的顺序依次为 C、B、D。
(2)本次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效力,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4.招标人:******农村局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西峰路12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张旭豪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涂健、秦涛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