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2025-2026年度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单位招标
项目编号 | E************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2-************XQ-******-000349-0 |
信息来源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寨县分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金寨县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5-08-05 17:46:36 | 浏览次数 | 0 |
金寨县2025-2026年度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单位招标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金寨县2025-2026年度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单位招标 |
|||
项目编号 |
E************ |
|||
标段名称 |
金寨县2025-2026年度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单位招标二标段 |
|||
标段编号 |
E************002 |
|||
招标人 |
******服务中心 |
|||
最高限价 |
******.00元 |
|||
代理机构 |
******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安徽省金寨县新城区堃茂大厦A座8楼 联系人:储工 联系方式:******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方式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2025年7月31日10时00分 |
计划工期 |
365日历天,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计算。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有限公司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十一条“1、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以上资质”要求。 |
|
******有限责任公司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十一“3、拟任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
******有限公司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投标函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函格式要求。 |
||
******有限公司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投标函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函格式要求。 |
||
******有限公司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投标函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函格式要求。 |
||
******有限公司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投标函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函格式要求。 |
||
******有限公司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投标函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函格式要求。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设计院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牵头方: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专业甲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
投标工期 |
365日历天,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计算。 |
|
地 址 |
牵头方: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3号 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双凤路与卧龙湖路交口智湖科创中心8幢 |
|||
投标价(元) /费率(%) |
******.00元 |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王京京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高级工程师 道桥隧道设计专业 |
|
ZGB******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合同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1、广元市利州区军民融合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获2021年“北京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市政公用工程综合奖三等奖 2、 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训练中心周边道路设计项目获2023年“北京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评价”市政公用工程综合成果评价二等成果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地区鼎创路(金盛大街-金水大街)道路及市政管线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孙河乡前苇沟组团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平衡资金地块道路网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1、 广元市利州区军民融合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获2021年“北京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市政公用工程综合奖三等奖 2、顺义区减河北路东延(右堤路~通怀路)工程-复兴大桥工程获2021年“北京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市政公用工程综合奖二等奖 3、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训练中心周边道路设计项目获2023年“北京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评价”市政公用工程综合成果评价二等成果 |
|||
企业业绩 |
1、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地区鼎创路(金盛大街-金水大街)道路及市政管线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孙河乡前苇沟组团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平衡资金地块道路网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3、永康市紫微路综合整治工程(香樟大道——城南路)工程设计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专业甲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
投标工期 |
365日历天,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计算。 |
|
地 址 |
天津市红桥区咸阳路21号 |
|||
投标价(元) /费率(%) |
******.00元 |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郭会国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正高级工程师 |
|
S045723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合同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1、淮东路(外环北路—龙门东道)工程获2022年“海河杯”天津市优秀勘察设计市政公用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三等奖 2、天津城市交通改善项目工程获2023年“海河杯”天津市优秀勘察设计市政公用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三等奖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观盛二路-大和路下穿隧道及连接工程 2、鑫怡路(建明道-海河南道)工程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1、衡水西北外环道路提升改造项目获2022年“海河杯”天津市优秀勘察设计市政公用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三等奖 2、淮东路(外环北路—龙门东道)工程获2022年“海河杯”天津市优秀勘察设计市政公用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三等奖 3、天津城市交通改善项目工程获2023年“海河杯”天津市优秀勘察设计市政公用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三等奖 |
|||
企业业绩 |
1、观盛二路-大和路下穿隧道及连接工程 2、鑫怡路(建明道-海河南道)工程 3、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北杜大街(兴宁路—万联大道)等市政工程设计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
投标工期 |
365日历天,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计算。 |
|
地 址 |
无锡市滨湖区清源路268-1号 |
|||
投标价(元) /费率(%) |
******.00元 |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李琦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高级工程师 |
|
******0443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合同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1、泰和县井冈山大道建设工程获2022年度省第二十届优秀工程设计三等奖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飞凤路(金城路—泰伯大道)新建及配套工程获2022年度省第二十届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长三角区域枢纽综合改造(一期)工程(盈发路等)勘察设计; 2、新桥大道(沿江大道至江桥路)道路及排水工程勘察设计。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1、泰和县井冈山大道建设工程获2022年度省第二十届优秀工程设计三等奖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飞凤路(金城路—泰伯大道)新建及配套工程获2022年度省第二十届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缘溪道(具区路-南湖中路)改建工程获2022年度省第二十届优秀工程设计三等奖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企业业绩 |
1、长三角区域枢纽综合改造(一期)工程(盈发路等)勘察设计; 2、新桥大道(沿江大道至江桥路)道路及排水工程勘察设计 ; 3、渔花北路(宜马公路~陆马公路)新建工程设计。 |
|||
公示时间 |
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8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本项目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已公示,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单位:******服务中心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莲花山路桂花苑南区南门S-1栋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方式:****** 2、******************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股。 ******财政局办公楼5楼509室 联系人:戴股长 联系电话:0564—****** 3、对异议处理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
|||
1、******财政局************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股。 ******财政局办公楼5楼509室 联系人:戴股长 联系电话:0564—****** 2、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