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平湖市乍浦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年平湖市乍浦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赋码:2505-330452-04-01-371343 ,已由 ******农村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嘉农发〔2025〕2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人民政府 ,招标人为******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375.3亩;新(拆)建5座低压灌溉泵站,改造3座老旧泵站新建PE输水管18.921km,新(拆)建衬砌明渠3.847km,清理渠道0.4km;新建田间道路3.788km等。
项目总投资约:1141.22万元,建安工程约:1067.8015万元 。
1.2.2 招标范围:完成2025年平湖市乍浦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图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个;
(2)以 /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 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项目负责人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6 月 6 日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登录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直接递交至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或三楼规定开标室(嘉兴市广场路350号,蒋水港桥西侧)。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
地址:嘉兴市平湖市乍浦镇雅山中路138号 | 地址:嘉兴市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1701室 |
联系人:王先生 | 联系人:杜园园 |
电话:0573-****** | 电话:0573-******/****** |
邮箱: | 邮箱:****** |
2025 年 6 月 6 日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
一 | 企业 | ||
1 | 应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 2025年6月 23 日(指核查发布时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
2 |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 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 ||
4 | 业绩要求 | 无。 |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注: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 | ||
2 | 项目负责人自 2022年 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
5 |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无。 | |
三 | 其他 |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 ||
5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注: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公示网页打印件。[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公示网页打印件为准,公示网页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公示网页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或业绩加分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